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 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 和安徽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结合我市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365体育:共 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 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 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 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提高培训证书原件。
第九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 3 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 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以上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现实表现鉴定意见。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
(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年(40 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 30 年以上,年满 50 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 年以上的经历。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经历的,需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提供有效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没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的,要按规定参加支教,申报时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和受援学校以及县级教 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池州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对口支教申请表》、 《池州市城镇中小学教师驻点支教工作考核表》、支教工作计划、课程表、备课笔记等有效材料。(注:薄弱学校须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认定。)
( 二 )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撰写 1 篇较高质量的德育工作经验总结。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 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担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 作。需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 2-3 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 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 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 1 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 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 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 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申报者教学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提供近三年经学校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 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 5 年以上(其中任 现职以来 2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需提供经学校验证的担任相关岗 位职务 5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2 年以上)的证明材料,2 年(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 1 年)经学校验证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本人的经验介绍以及班级、社团、少先队、年级组、教研组、部门或本人获得学校以上奖励等材料。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 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次 数不少于 8 节(次),每学期至少开设 1 节校内公开课;基本任期内开设 校际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 2 次,且获好评。(需提供经验证 的近三年的原始听课记录、研讨活动记录和公开课示范课开课通知、教学 设计及同行评价意见;专题讲座应有组织单位审核的讲座材料、邀请函或 文件通知等)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 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 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1 次,或指导教 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1 次以上(需提供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和经学校验证的培养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需提供证书原件。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需提供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原件。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 市级三等奖)以上。需提供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原件。
4.作为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作为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 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表彰。需提供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文件复印件及证书原件。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 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 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1 次、或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 县级一等奖)2 次[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1 次、或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2 次]以上(需提供经县级教研部门验 证的评选结果文件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原件);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 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1 次以上(需提供经市级教研部门验证的活动通知等证 明性材料)。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 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2 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 1 次; 乡村教师获奖 1 次。(需提供秩序册及获奖证书原件)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 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1 次以上或市级二等奖 2 次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 1 次以上或市级三等奖 2 次以上)。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2 次优秀。需提供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结果文件。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 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 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需提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需提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 论文 1 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级一 等奖)2 篇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3 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 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以上, 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 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 1 篇以上、或市级二等奖 (县级一等奖)2 篇以上、或市级三等奖 3 篇以上。以上均需提供刊物原 件,或经县级教研部门验证的评选结果文件、参评论文原稿及获奖证书原 件。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 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 1 篇以上。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 4 万字)1 部以上。著作须有 ISBN 标准书号,需提供著作原件。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 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 1 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 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 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需提供参与编写教材的证明 材料及教材原件;或提供参加相关活动的文件通知及成果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证明等材料。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 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 1 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需提供课 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终结性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结题批复或证书等材料。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 1 次以上。需提供参加有关命题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一级教师
(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
师岗位满 4 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 二 )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 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撰写 1 篇体现学科教学中实施德育渗透的工作总结。
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 科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 自选 2 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教学设计。 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 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 1篇有质量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 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授课时数不 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 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申报者教学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提供近三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工 作 2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需提供经学校验证的担任相关岗位职务 2 年以上的证明材料,1 年经学校验证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本人的经验介绍以及班级、社团、少先队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的表彰奖励等材料。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次数不少于 8 节(次),每学期至少开设 1 节校内公开课; 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课不少于 1 次,且获好评。需提供经验证的近三 年的原始听课记录、研讨活动记录和公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及同行评价意见等。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需提供证书原件。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教师”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选拔认定的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等)。需提供证书原件。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 县级三等奖)以上 1 次。需提供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文件复印件及证书原件。
4.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少 先队辅导员)或作为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 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表彰 1 次。需提供经学校验证的文件复印件及证书原件。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 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 级比赛),获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1 次、或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 奖)2 次(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 1 次)以上(需提供经学校验证的评选 结果文件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原件),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 场教学展示 1 次(需提供经县级教研部门验证的活动通知等证明材料)。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 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2 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 1 次;乡村教师获奖 1 次。(需提供秩序册及获奖证书原件)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 1 次或市级三等奖 2 次以上。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1 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 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需提供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结果文件。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 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需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需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 论文 1 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 1 篇以上、或市 级二等奖 2 篇以上、或市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3 篇以上;初中和小学 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以 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 1 篇以上、或市级三等奖(县 级一等奖)2 篇以上。 以上均需提供刊物原件,或经县级教研部门验证的 评选结果文件、参评论文原稿、获奖证书原件。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 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 1 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 2 万字以上。著作须有 ISBN 标准书号,需提供著作原件。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需提供参加活动的文件通知及成果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证明等材料。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 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 1 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有相关个 人成果。需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终结性研究报告、专家鉴定意见、结题批复或证书、相关个人成果等材料。
第十四条 二级教师
(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受聘三级教 师岗位满 2 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 3 年。
( 二)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需提供 1 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 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需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一个学期完整的教学设计,任期内授课计划、课程表、出勤及工作量证明、教学效果鉴定(均由所在学校出具)等材料。
(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 践。需提供经学校验证的近一年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不少于 6 节),1 篇县级以上获奖论文。
第十五条 三级教师
(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 二)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提交 1 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三)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 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提交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
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
第十七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二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且具备下 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等次。
( 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省级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
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省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 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 扶贫期为 3 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九条 本评审细则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 一)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 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池 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比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执行。
(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 CN(国内统一刊号)、 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 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 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365体育: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 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 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高级:具备硕 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 年。5年是基本任期。
(四)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 4 年评审一次。
(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奖为准。
(六)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 “ 以上”均含本数。
(七)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 号执行。
(八)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学科信息化大赛、课堂教学大赛、素养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等。
第二十条 本评审细则自 2021 年起实行,原《池州市中小学教师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试行)》(池教人〔2016〕260 号)和《池州市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试行)》(池教人〔2013〕431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细则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研、电教、师训工作。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 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以上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现实表现鉴定意见。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教师
(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教教研、电教、师训岗位上受聘一级教师满 5 年(40 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 二 )能力条件
1.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 参与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承担市级以上教育部门 组织的示范课、专业讲座、教师培训等,获得较好效果和评价。需提供上 一学年经单位验证的教研、电教、教师培训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文件及过程性材料,参与或承担市级以上相关活动的文件及过程性材料。
2.具有开展教研、电教、师训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相关 活动,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 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 1 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行动研究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 年均听课 60 节以上(职教教研员年均听课 20 节以上,企业专项调研 10 次以上)、电教和师训机构(部门)专业人员年均听课 40 节以上;在县级 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 任务)每年不少于 2 次,并获得好评。需提供经单位验证的近三年完整的 听课记录;经单位验证的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的文件、教学设计或讲座讲稿、课件及签到表、同行评价意见等相关材料。
4.具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 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督导评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自 己的实验校(点)、责任学校或主持县级以上教学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 工作,并将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需提供确定 实验校(点)、责任学校的文件,开展或参加实验校(点)、责任学校教科 研活动等过程性材料;或主持县级以上教学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的文件及开展活动等过程性材料。
5.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 地区学科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教育技术类作品评比 等教研、电教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 赛)中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1 次或国家级奖 1 次,或指导教师 受邀在上述全国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1 次以上。需提供所指导教师 的获奖证书原件或进行现场教学展示的证明材料,以及经其所在学校验证的指导过程性材料。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需提供证书原件。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需提供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原件。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县级机构人员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或主 持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入选教育部优秀案例。需提供证书原件或入选优秀案例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4.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2 次优秀。需提供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结果文件。
5.参加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研、电教、师训、汇演汇展等活动,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1 次以上。需提供证书原件。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 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需提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需提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2 篇以上。需提供期刊原件,或经单位验证的评选结果文件、参评论文、获奖证书原件。
2.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不少于1 部。著作须有 ISBN 标准书号,需提供著作原件。
3.职教教研人员主编国家规划教材 1 部,或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的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 1 部;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 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 1 次。需提供参与编写教材的证明材料及教材原件。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 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 家级立项课题研究 1 项以上。需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终结性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结题批复或证书等材料。
5.受聘国家级师资培训 1 次以上,或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 1 次以上。需提供聘书及培训的过程性材料或参加有关命题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一级教师
(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4 年。
( 二 )能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积极参 与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指导活动。撰写 1 篇任现职以来开展教研、电教、师训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2.具有一定的开展教研、电教、师训活动的能力,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进行 教学研究。撰写 1 篇具有一定深度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行动研究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人 员年均听课 60 节以上(职教教研员年均听课 20 节以上,企业专项调研 10 次以上)、电教和师训机构(部门)专业人员年均听课 40 节以上;在县级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 1 次,并获得好评。需提供经单位验证的近三年完 整的听课记录;经单位验证的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的文件、教学设计或讲座讲稿、课件及签到表、同行评价意见等相关材料。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教 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有自己的联系校(点), 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室或学科教研基地等活动。需提供确定联系校(点)的 文件,开展教科研活动过程性材料;或参与教学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等活动的文件及过程性材料。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 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教育技术类作品 评比等教研、电教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 性比赛)中获奖或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1 次。需提供所指导教师的获奖证书 原件或或进行现场教学展示的证明材料,以及经其所在学校验证的指导过程性材料。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说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需提供证书原件。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教研员)(“骨干教师”指县级以上教育 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等)。需提供证书原件。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入选省级优秀案例。需提供证书原件或入选优秀案例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4.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1 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说课)中达到优秀等次。需提供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结果文件。
5.参加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研、电教、师训、汇演汇展等活动,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1 次。需提供证书原件。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 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需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需提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 1 篇以 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 2 篇或市级二等奖 3 篇以上。需提供期刊原件,或经单位验证的评选结果文件、参评论文、获奖证书原件。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 2 万字以上。著作须有 ISBN 标准书号,需提供著作原件。
3.职教教研人员主编省级规划教材 1 部,或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的经 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 1 部;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 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地方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材编写 1 次。需提供参与编写教材的证明材料及教材原件。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 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 1 项。需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终结性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结题批复或证书等材料。
5.受聘市级以上师资培训 2 次以上。需提供聘书及培训的过程性材料。
第十三条 二级教师
( 一)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 二)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提供 1 篇教研、电教、师训工作心得体会。
第十四条 三级教师
(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幼教教研、电教、师训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 二)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开展教研、电教、师训活动。提供 1 篇教研、电教、师训工作心得体会。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
第十六条 任现职以来,符合第十一条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且具备下 列条件的,可不受教研科研条件以及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 一)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等次。
( 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省级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全省推广应用。
(三)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 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 扶贫期为 3 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本评审细则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 一)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池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比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执行。
(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 CN(国内统一刊号)、 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 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 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365体育: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 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 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高级:具备硕 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 年。5年是基本任期。
(四)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 4 年评审一次。
(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奖为准。
(六)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 “ 以上”均含本数。
(七)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 号执行。
(八)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学科信息化大赛、课堂教学大赛、素养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等。
第十九条 本评审细则自 2021 年起实行,原《池州市中小学教研、 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试行)》(池教人〔2016〕260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评审细则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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