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_足球比分网¥投注直播官网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809-000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池政办〔2018〕3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03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03 09:27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精神,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市建筑业年产值达到130亿元,施工总承包一、二级资质企业分别达到10家、50家以上,具有施工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达到10家、70家以上,建筑业年市外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超过30%,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6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造。

  二、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一级或2项二级资质的企业,在人员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的其他专业三级资质。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大数据,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注册“智慧审批”,推进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人员执业资格和项目管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推行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整合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办理、证书自助打印”,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严格实行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市场有序竞争、企业自主选择、中介规范服务、政府有效监管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

  (三)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审批(核准)信息、招标投标过程信息、履约及其变更信息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互联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现对市场交易主体和投标等信息共享,强化对招标投标行为、评标行为和标后在线监管。加快实现电子化招投标,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核发施工许可证。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允许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支持对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大、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相应项目建设。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奖励条款。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国有投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四)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企业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商、供应商。加强示范引领,以市场化的方式,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

  (五)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或联合体应具备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相应的资质,同时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民用建筑项目中,试行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

  (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扶优扶强”的原则,合理调控全市建筑业企业数量、比例和类别,逐步形成以大型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中型总承包企业和特色专业承包企业为主体,劳务作业规范运作为基础的产业结构体系。积极支持企业做强主业,推进大企业间的战略合作,实现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鼓励一级资质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跨地区、跨行业、跨专业收购兼并中小企业,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领域拓展,提升专业承包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应能力强的专业承包企业,支持企业做专做精。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向公路、水利、电力、通信、轨道交通、钢结构、建筑幕墙、古建筑、环保等专业领域拓展,提升高端市场的设计和专业施工能力。支持央企、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市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准入,不得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通过PPP等模式,逐步推进建造建筑产品向建造与经营建筑产品并举转变,稳妥推进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一体化、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

  (七)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鼓励央企、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有资质的子公司或通过兼并、重组本地企业方式落户我市。

  (八)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我市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制定外出发展扶持政策。通过在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和工程评优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鼓励企业“走出去”,巩固并拓展企业原有市场,充分挖掘并利用各类商会、协会、联合会以及企业家等资源,引导和支持企业解放思想,树立信心,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积极开拓外埠市场,争取更多市场份额。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派驻机构和企业外出地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帮助企业解决市场开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鼓励本土企业与国内大型企业合作参与市场竞争,引导企业以劳务输出、劳务承包方式依托国有大型企业走吸附式发展道路。

  (九)加强建筑业科技创新。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建筑业的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大力推进施工技术创新,大力推行绿色施工,降低建筑产品资源能源消耗。建筑企业技术创新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两书一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进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处罚结果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政府监管部门、建筑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重大基础设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要在风险点查找基础上,对等级较高的风险点实行全程跟踪研判,建立巡查预警制度,制定专项防范方案,加强应急处置,落实责任。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护,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推进信息技术与现场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制,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十三)全面提高监管效能。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强化层级监管,开展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加强对各地监督机构履职能力等考核。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十四)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探索开展多层次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共享机制。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应占一定权重。建立奖惩机制,对获得市级以上诚信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规定减、免缴存;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加强履约管理。有效发挥履约担保作用,推行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指导依法签约,规范合同行为,监督合同双方履行招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较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十六)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支付担保、仲裁等经济、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保障机制,约束建设单位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企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价款。审计机关依法加强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和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十七)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落实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完善抵扣链条,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积极推行建筑工程履约担保、施工企业银行保函等履约保证保险担保制度,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改革传统建筑业保证金现金支付方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欠款清理偿还工作,预防发生新的拖欠,保护承包企业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八)强化人才支撑。落实建筑业企业培训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采取合作、订单培养、市场化等方式,培养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引导相关高校与企业、地方政府共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推动高层次人才向建筑业企业集聚。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考核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机制。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全面推行培训考核发证制度,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

  (十九)改革劳务用工制度。加快造就适应现代建筑业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大力发展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推动现有建筑劳务企业向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转型。引导和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登记,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保有一定数量骨干技术工人的基础上,使用专业作业企业技术工人。

  (二十)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全面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差异化工资保证金缴存办法,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实行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兑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纳入失信监管范围,并采取限制招投标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职业健康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农民工,及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十一)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造方式转变,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试点推广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保障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支持;各级科技部门应积极支持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符合条件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二十二)培育发展海绵产业经济。积极抓住海绵城市建设契机,引导支持传统建材企业转型,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发展海绵产业。鼓励本地企业与外地公司合作,打造一批本地品牌海绵产品。加强相关管理及从业人员培训,积极鼓励建筑企业与本地大中院校合作,加强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制造。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内企业产品及服务,全力推进建筑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十三)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原则,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绿色低碳环保,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避免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尊重建筑设计规律,改革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或设计方案招标,强化对设计团队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设计费或计费方法,避免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经过批准,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由杰出设计大师领衔的建筑设计团队参与投标。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原则上全面采用BIM技术。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以上。

  九、保障措施

  (二十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税务、商务、审计、国资、统计、金融、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政务服务等部门及建投集团、交投集团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做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五)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工程建设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增信融资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上市(挂牌),对拟上市企业的计划投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在项目核准、土地出让和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金融机构从资金投入、信贷规模、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

  (二十六)开展绩效考核。市政府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要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发展建筑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加强考核。

  

  

  

  20188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