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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807-00004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导则的通知 文号: 池政办〔2018〕2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7-25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导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5 09:18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导则》业经2018710日市政府第11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18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导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特制定池州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导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面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建设现代化的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导则内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导则覆盖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以及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二、政府投资项目工作导则

  (一)计划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1.编制计划。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第三季度末,根据市直部门提出的含次年度在内的三年需利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暨三年滚动计划,提交市投融资委会议研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建议书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项目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4.用地预审。项目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后,对不占有基本农田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或需省级部门踏勘论证的项目时限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符合资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含审查、公示时间)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小的项目,可以在立项时合并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单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二)工程建设许可。

  1.规划方案、设计及监理招标。项目单位向市公共资源监管局申请招标,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含公示期5日,流标项目重新计算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监管局)

  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项目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供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项目单位按审查意见要求完成文本修改并报市城乡规划局;需报市规划委会议审议的项目,在会议审议通过后,项目单位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完成修改并报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10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环评审批。项目单位向市环保局申请开展技术评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单位按照评估意见完成修改后,市环保局对报告表、报告书项目分别在3个、7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节能、防洪等专项审批。项目单位向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节能、防洪等相关材料后,相关职能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项目单位按照评估意见完成修改后,相关职能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部门)

  5.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并报相关审批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设计文本修改后,相关审批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

  6.用地手续办理。项目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材料齐全,经市用地委会议研究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供地方案,在法定招拍挂公告、成交公示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成交出让合同签署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项目单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三)施工许可。

  1.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联合审查。项目单位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及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分别报审图机构和相关职能单位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相关职能单位及图审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盖章确认或出具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2.施工招标。项目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后报市公共资源监管局申请施工招标,市公共资源监管局依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招标方式和适宜的评标办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5日,流标项目重新计算工作日)完成施工招标。(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监管局)

  3.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单位根据中标结果及时办理约谈考察、签订合同文本、提交保证金、缴纳规费等(重大交通类项目还需完成工地临时试验室建设验收、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将组卷资料报至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2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三、企业投资项目工作导则

  (一)核准项目。

  1.核准用地规划许可。

  (1)项目赋码。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相关信息填写并提交后,市发展改革委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赋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用地预审。项目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后,对不占有基本农田的,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或需省级部门踏勘论证的项目时限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项目核准。项目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书,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文件,市发展改革委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含公示时间),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可以适当延长核准期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单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2.工程建设许可。

  (1)环评审批。项目单位向市环保局申请开展技术评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单位按照评估意见完成修改后,市环保局对报告表、报告书项目分别在3个、7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节能、防洪等专项审批。项目单位向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节能、防洪等相关材料后,相关职能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项目单位按照评估意见完成修改后,相关职能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部门)

  (3)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项目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供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项目单位按审查意见要求完成文本修改并报市城乡规划局;需报市规划委会议审议的项目,在会议审议通过后,项目单位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完成修改并报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10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4)用地手续办理。项目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材料齐全,经市用地委会议研究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供地方案,在法定招拍挂公告、成交公示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成交出让合同签署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项目单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施工许可。

  (1)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联合审查。项目单位完成施工图及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分别报审图机构和相关职能单位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相关职能单位及图审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盖章确认或出具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2)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单位将所需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等相关职能部门,2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二)备案项目。

  1.备案用地规划许可。

  (1)项目备案。项目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提交备案所需相关材料,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用地预审。项目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后,对不占有基本农田的,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或需省级部门踏勘论证的项目时限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单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2.工程建设许可。

  (1)环评审批。项目单位向市环保局申请开展技术评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单位按照评估意见完成修改后,市环保局对报告表、报告书项目分别在3个、7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节能、防洪等专项审批。项目单位向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节能、防洪等相关材料后,相关职能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项目单位按照评估意见完成修改后,相关职能部门5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部门)

  (3)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项目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供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项目单位按审查意见要求完成文本修改并报市城乡规划局;需报市规划委会议审议的项目,在会议审议通过后,项目单位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完成修改并报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10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4)用地手续办理。项目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材料齐全,经市用地委会议研究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供地方案,在法定招拍挂公告、成交公示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成交出让合同签署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项目单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施工许可。

  (1)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联合审查。项目单位完成施工图及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分别报审图机构和相关职能单位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相关职能单位及图审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盖章确认或出具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2)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单位将所需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2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有关事项

  (一)本导则所称的“工作日”和“日”,为该环节市级办理最长时限;涉及国家、省级审批或核准所需时间,按照上级规定时限计算。

  (二)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加强服务指导,通力协作,最大可能压缩时间,最大限度提高效能。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三)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四)本导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本导则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大项目流程优化的具体规定。

  

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导则图

2.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前期工作导则图

3.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前期工作导则图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导则图




 


 

 

 


 

 

 

 

 

 

 

 

 

 

 

 

 

 

 

 









附件2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前期工作导则图

 


附件3

 

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前期工作导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