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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905-00005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政〔2019〕2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5-22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10:25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9513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6月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实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省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20196月底前,通过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审批事项、简化办理环节、下放(委托)审批权限、合并办理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等措施,减少保留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具体见附件2)。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逐步形成与全国相一致的全市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4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25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25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30个工作日以内)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以上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市政公用、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以上两个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

  4.每个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20195月底前,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全市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按照投资方式、类别、土地供给方式、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划分为6类流程,包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社会投资小规模项目、带方案出让项目,20195月底前,分别制定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施工许可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以政府内部协作替代单独审查,将各部门分散进行的设计方案审查整合为“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行政审批,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前组织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开展联合踏勘,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定意见。

  2.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审图机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

  3.实施“多测合一”。将原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测量项目及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绿化面积测绘、管线竣工测绘等进行整合,实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4.实行联合竣工验收。规划、市政公用、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房产部门组织的综合查验并入联合竣工验收阶段。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评审成果。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5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并实施市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承诺书的格式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制定,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019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县(区)各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12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各级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按照统一的空间坐标系和技术标准,以战略规划确定的空间格局为指引,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底线,通过信息化手段,统筹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生态为本底、建设管控为重点、承载力为支撑”且覆盖全域的“一张蓝图”空间管控体系。

  以“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同时完成“一张蓝图”数据保密认定及政务外网部署工作,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在线共享调用和查阅,为审批提速提供技术支撑。20195月底前,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2019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201912月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综合窗口前台工作队伍,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受理模式。凡工程建设类审批项目,原审批窗口不再单独受理。设立市政公共服务综合区域,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购图、定线、设计、测绘等城市公共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20196月底前,制定全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20195月底前,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十五)“一套机制”保障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20196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2019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5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96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行为。2019年5月底前,制定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2019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图审、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一律纳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行政府购买、统一对外服务。20196月底前,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强化行业准入,凡是进入网上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是名单内的机构一律不得进驻网上超市;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确认保留的事项要即时向社会公布;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督促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将企业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依据,根据企业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及时优化完善改革措施。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市政府重点督导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于20195月底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地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附件:1.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取消审批事项简化办理环节下放(委托)审批权限合并

      办理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清单

     3.市直各有关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雍成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郭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方能斌  市政府副市长

  员:鲍旭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东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社教  市委编办主任

    张江南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曹    市科技局局长

    王春生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陆启舟  市司法局局长

    徐树生  市财政局局长

    汪茂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军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戴卫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辛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树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江兴来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崩兴宇  市水利局局长

    程炎生  市商务局局长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保权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金泽吾  市应急局局长

    曹先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枞红  市林业局局长

    李文英  市人防办主任

    张金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春英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莫助国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局长

    朱少平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程东兵  市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马元周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杨春波  池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罗辛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刘荣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文生、市数据资源局宋春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罗祖奇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的专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





附件2


取消审批事项简化办理环节下放(委托)

审批权限合并办理事项转变管理

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清单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评估审查。

  2.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项目备案。

  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核准招标方式,可依据投资计划、“多规合一”前期工作计划,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标。

  4.取消工业项目中生产性建筑设施(给排水、空调、消防、供电、通信设施及专为储存原材料和产品而修建的库房)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审批。

  二、简化办理环节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只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以联合图审平台出具的最终审查意见为准。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改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出让主体自行开展,不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对经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跨市域铁路、隧道、桥梁、公路、地表供水、输油(气)等单独选址的工程建设项目,仍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市政改造项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非生态敏感区域不再需要提供环评审批手续,依据政府投资计划即可办理立项和施工许可手续并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审批平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

  三、下放(委托)审批权限

  1.下放人防工程监管权限,实行同级审批、同级监管。

  2.委托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贵池区、平天湖风景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组织联合竣工验收。

  3.下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权。

  四、合并办理事项

  1.将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临时用电与正式用电合并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即可办理水、电接入方案。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五、转变管理方式

  1.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类型合理确定应提交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类型。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凭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报建;属于新供应建设用地开发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划拨决定书、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法程序确认无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证明文件报建。

  2.不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而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通过信息平台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信息平台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批准和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办理;划拨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批复和划拨决定书一并办理。

  4.调整人防工程审批模式,根据地面总建筑面积,按6%的比例核算修建人防工程。

  六、调整审批时序

  1.调整节能评估(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取水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环节办理时序,从原审批阶段前移到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组织开展,不再作为其他环节的前置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一并将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的要求告知建设单位,便于建设单位及时、完整收集工程档案,以及在工程竣工后顺利办理档案验收并进行档案报送。

  3.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属于拟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附件3

 

市直各有关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

要求

1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气象局等。

2019

6月底前

2

梳理并提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和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

2019

5月底前

3

梳理并提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和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2019

5月底前

4

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2019

5月底前

5

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2019

6月底前

6

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全市审批流程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2019

5月底前

7

制定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2019

5月底前

8

制定“多测合一”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

2019

5月底前

9

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科技局等

2019

5月底前

10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数据资源局、市气象局等。

2019

6月底前

11

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20196月底前初步建成审批系统,12月底前与省、国家系统实现对接

12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市数据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2019

12月底前

13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通过“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数据资源局等。

2019

6月底前

14

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2019

12月底前

15

设立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全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市数据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池州供电公司等。

2019

6月底前

16

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人防办等。

2019

5月底前

17

制定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2019

5月底前

18

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2019

6月底前

19

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市数据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

2019

6月底前

20

认真做好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市司法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人防办等。

2019

12月底前

21

制定并实施加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2019

6月底前

22

制定并实施加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2019

6月底前

23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等。

2019

5月底前

24

制定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市数据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2019

6月底前

25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共享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人防办等。

2019

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