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3-5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监管平台
监管信息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等工作程序规范,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12月)
(二)统一各项制度
1.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市级监管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汇总形成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各地要依照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10月)
2.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签收认领、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完善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专业执法。(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时限:2019年10月)
3.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市、县(区)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省级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完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2019年10月)
(三)规范抽查流程
1.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严禁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市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抽查要求和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地实际,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合理安排市级统一抽查和县、区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明确各批次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汇总形成市级年度抽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监管实际动态调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计划,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10月)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要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在适当范围内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3.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4.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四)推进部门联合监管
1.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重点领域为重点,分别制定本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本领域牵头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针对重点领域发起的多部门专项整治、行业整顿,都要制定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年至少牵头开展一次“双随机”跨部门的联合抽查。各地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时限:2019年12月)
2.强化部门执法协同。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互认,确保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名公示。(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五)加强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理念,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体系和工作计划。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六)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9年版)和《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各地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
(二)厘清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