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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208-00003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已废止】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投资建设项目“一章结”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政〔2012〕47号
成文日期: 2012-08-16 发布日期: 2012-08-22
废止日期: 2020-12-07
【已废止】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投资建设项目“一章结”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2 16:16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投资建设项目“一章结”流程再造实施方案》业经2012710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816



关于投资建设项目“一章结”流程再造

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现就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章结”流程再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据《关于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的通知》(池政秘〔201299号)要求,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对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主办窗口统一受理、一网共享材料、统一承诺时限、联合审批、一章办结”的服务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梳理审批事项。将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其他服务事项整合,纳入联合审批范围,编制联合审批事项目录并公布。

(二)编制审批流程。对整合纳入联合审批的事项,按照踏勘(初审)、核准(备案)、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五个阶段,编制联合审批办理流程。

(三)明确办理时限。踏勘(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备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设计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许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竣工验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除竣工验收外,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45个工作日。

涉及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期间,不计入上述办理时限。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包保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主办窗口,承担申报项目包保服务责任,加强对办理进度的督促,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实行一表申请。主办窗口负责分阶段发放《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申请表》,将相关办理事项及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窗口同步办理,申报资料实行一网共享,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供。

(三)实行超时督办制。在各阶段实施“一章结”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审批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单位缺席联办审批会议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提醒、二次督办。二次督办后,即启动问责机制。

(五)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投资建设项目“一章结”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督办不力、违规超时办理的,市监察局将依据有关规定问责。


附件:1.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

目录

2.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

3.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

章结”申请表及流程图


附件1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目录(63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

1、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的初审和审批

1)项目建议书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初步设计审批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初审或核准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二、市经信委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3、技术创新项目核准

4、省属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备案

5、金属矿山、大型非金属矿山、特定非金属矿种矿山新建、技改项目核准

6、金属矿山、大型非金属矿山、特定非金属矿种矿山新建、技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三、市国土资源局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审批

3、土地登记

四、市环保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2、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3、试生产条件审查

五、市住房城乡建委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3、市政、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审批及验收

4、占道挖掘许可

5、排水许可

6、供气方案审批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规划局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七、市科技局(地震局)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2、建设工程抗震安全性评价

八、市水务局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3、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

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5、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6、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7、水资源论证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九、市林业局

1、征占用林地审核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十、市文广新局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审核

十一、市卫生局

1、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

十二、市安全监管局

1、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建设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审核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8、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9、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备案

十三、市人防办

1、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十四、市气象局

1、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核准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十五、市消防支队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

十七、市港口局

1、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审批

2、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港口工程设计许可

十八、市行政执法局

1、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附件2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


一、集中踏勘(初审)阶段(5个工作日内)

(一)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国家安全局、科技局(地震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消防支队、气象局、住房城乡建委、文广新局、林业局、行政执法局以及供电、供排水、燃气公司等。

(二)办理事项

1、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核准项目办理前期工作确认函(1日内),指导企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备案项目办理备案手续(3日内);政府投资项目办理立项手续(5日内)。

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2、市环保局:指导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市安全监管局: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4、市气象局:指导建设单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5、市消防支队:指导建设单位编制消防设计。

6、市水务局:指导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7、市科技局(地震局):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三)办理要求

1、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主办窗口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审查项目申请文件和公司注册等情况后,出具前期工作确认函。

2、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集中初审并踏勘现场,实行一次踏勘制度(5日内)。

3、集中初审踏勘结束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向建设单位提供踏勘(初审)的书面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在核准(备案)阶段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和要求。

4、集中初审踏勘阶段原则上在5日内完成(编制报告书等所需时间另计),实行“一章办结”。

二、核准(备案)阶段(15个工作日内)

(一)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安全监管局、林业局、国家安全局、环保局、科技局(地震局)、文广新局等。

(二)办理事项

1、市规划局:规划等方案审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5日内,上报市规划委审定的时间另计)。

2、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0日内)。

3、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5日内)。

4、市林业局: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3日内)。

5、市水务局: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15日内)。

6、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核准(5日内)。

7、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7日内)。

8、市科技局(地震局):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或地震安全性评价核定(5日内)。

9、市安全监管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审核(5日内)。

10、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5日内)。

11、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备案(1日内)。

12、池州供电公司:供电方案答复(10日内)。

(三)办理要求

1、市政务服务中心主办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通知相关窗口同时办理,实施联合审批。

2、本阶段事项全部办结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通知市规划局等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工程规划设计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具体要求。

3、各相关窗口必须限时完成审批工作,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环保等需要组织论证、评审的部门一律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启动论证、评审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督促限时完成。

4、核准备案阶段原则上应在受理建设单位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实行“一章办结”。

三、规划设计阶段(20个工作日内)

(一)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消防支队、人防办、气象局、供电公司等。

(二)办理事项

1、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7日内,不含项目评审时间)。

2、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日内,规划、建筑、市政等方案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及上报市规划委审定的时间另计)。

3、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合同备案,核发土地使用证(10日内)。

4、市水务局:取水许可(1日内)。

5、市住房城乡建委:绿化、市政方案审批,建筑施工图审查(10日内);

执收项目涉及的“一费清”费用(2日内)。

6、市消防支队:消防设计方案审核(20日内)。

7、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同步或易地建设审批(7日内)。

8、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15日内)。

9、市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10日内)。

10、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招投标中心):编制招标文书及备案(3日内)。

11、池州供电公司:电气工程设计认可(15日内)。

(三)办理要求

1、市政务服务中心主办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通知相关窗口同时办理,实行资料共享、联合审批。

2、本阶段全部事项办结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通知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办理事项和具体要求。

3、规划设计阶段原则上应在受理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规划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及上报市规划委审定的时间另计),实行“一章办结”。

四、施工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内)

(一)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委、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二)办理事项

1、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3日内)。

2、市住房城乡建委:占道挖掘许可、排水许可、供气方案审批(5日内)。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日内)。

3、市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处置审批(5日内)。

4、市环保局:试生产条件审查(5日内)。

(三)办理要求

1、市政务服务中心主办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通知市规划局验线,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事项实行资料共享、联合审批。

2、建设项目应完成工程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市住房城乡建委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发展改革委对政府投资项目同步核发项目开工报告。

3、施工许可阶段原则上应在受理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 实行“一章办结”。

五、竣工验收阶段(20个工作日内)

(一)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委、消防支队、人防办、气象局、安全监管局、供电公司及贵池区住房城乡建委等。

(二)办理事项

1、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15日内)。

2、市住房城乡建委:

1)市政处:市政工程验收(15日内);

2)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验收(15日内);

3)建管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5日内);

4)房产局:建筑面积测绘、综合验收(15日内);

5)市、区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管理验收(5日内)。

3、市消防支队: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15日内)。

4、市人防办:人防工程验收(15日内)。

5、市气象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路灯接地验收(15日内)。

6、市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15日内)。

7、市环保局: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15日内)。

8、池州供电公司:电气工程竣工验收(5日内)。

(三)办理要求

1、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报及有关材料,在受理申报的3日内,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窗口集中赴建筑工地进行现场踏勘,开展综合验收工作。

2、相关单位窗口对照各自验收要求,及时提出对现场踏勘的书面意见,统一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主办窗口反馈建设单位;确需建设单位整改的,在意见中明确整改要求,并在办理期限内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完成。

3、凡需转报省级部门进行建筑工程验收的,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转报,并协助省级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完成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

4、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单项验收一律实行联合办理、同步开展、限时办结;所有的单项验收务必在15日内完成,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办窗口集中汇总并提交市住房城乡建委窗口,5日内完成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备案。单项、综合验收总办理时间控制在20日内(综合验收公示时间另计)。


附件3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申请表

及流程图


一、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申请表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

(集中踏勘或初审阶段)

建设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工商注册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点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m2)

申请时间

经办责任人

需同步

审批(√)

主要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承诺

办结时限

承办

责任人

超时记录

缺席记录

核准项目前期确认函

市发展改革委

1日内

企业备案项目办理备案

3日内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

5日内

指导建设单位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市环保局

指导建设单位编制

《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市安全监管局

指导建设单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市气象局

指导建设单位

编制消防设计

市消防支队

指导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市水务局

指导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市地震局

统一受理时间

主办责任人

主办窗口

办结意见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

(核准或备案阶段)

建设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工商注册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点

申请时间

经办责任人

需同步

审批(√)

主要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承诺

办结时限

承办

责任人

超时记录

缺席记录

项目审批、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

5日内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国土资源局

10日内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市水务局

15日内

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审核

市安全监管局

5日内

规划等方案审查

市规划局

15日内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文物保护备案

市文广新局

1日内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市气象局

5日内

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

市林业局

3日内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

市国家安全局

5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环保局

7日内

抗震设防要求或地震安全性评价核定

市地震局

5日内

供电方案答复

池州供电公司

10日内

统一受理时间

主办责任人

主办窗口

办结意见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

(规划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工商注册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点

申请时间

经办责任人

需同步

审批(√)

主要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承诺

办结时限

承办

责任人

超时

记录

缺席

记录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

7日内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局

20日内

土地使用合同备案

市国土

资源局

10日内

核发土地使用证

取水许可

市水务局

1日内

城市绿化、市政

方案审批

市住房

城乡建委

10日内

建筑施工图审查

10日内

执收“一费清”费用

2日内

消防设计方案审核

市消防支队

20日内

人防工程同步或易地建设审批

市人防办

7日内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局

15日内

编制招标文书及备案

市招投标中心

3日内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市安全

监管局

10日内

电气工程设计认可

池州供电公司

15日内

统一受理时间

主办责任人

主办窗口

办结意见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

(施工许可阶段)

建设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工商注册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点

申请时间

经办责任人

需同步

审批(√)

主要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承诺

办结时限

承办

责任人

超时

记录

缺席

记录

建设工程验线

市规划局

3日内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住房城乡建委

5日内

占道挖掘许可

排水许可

供气方案审批

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市行政

执法局

5日内

试生产条件审查

市环保局

5日内

统一受理时间

主办责任人

主办窗口

办结意见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工商注册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点

申请时间

经办责任人

需同步

审批(√)

主要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承诺

办结时限

承办

责任人

超时记录

缺席记录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市规划局

15日内

建筑面积测绘、综合验收

市房产局

15日内

市政工程验收

市政处

15日内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

市园林局

15日内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建管处

15日内

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市消防支队

15日内

人防工程验收

市人防办

15日内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路灯接地验收

市气象局

15日内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安全监管局

15日内

物业管理验收

市、区住房城乡建委

5日内

电气工程竣工验收

池州供电公司

5日内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市环保局

15日内

统一受理时间

主办责任人

主办窗口

办结意见

     



二、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流程图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

(集中踏勘或初审)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

(核准或备案)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

(规划设计)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

(施工许可)



















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章结”

(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