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生态文明水平在全国领先,特作如下决定。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把建设生态强省作为建设美好安徽的重大战略,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加快池州发展的主要目标。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必将有力地推进池州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市富民,必将有力地推动幸福池州建设。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生态市建设为目标,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争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宜居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五大品牌”,推进环境保护工程、产业振兴工程、城乡建设工程、生态文化工程、和谐幸福工程“五大工程”,构建生态环境体系、生态产业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制度体系“五大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生活富裕的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市。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15 年,建成国家生态市,努力实现生态文明水平在全国领先。
——建立完善绿水青山、天蓝气清的生态环境体系。大气环境、水环境持续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6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以上。
——建立完善结构优化、循环高效的生态产业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发展速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平均水平。
——建立完善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的生态人居体系。城乡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建立完善善待自然、和谐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绿色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公众对生态文明的认知度和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建立完善双向约束、权责清晰的生态制度体系。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实施环境保护工程,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体系
(四)优化开发空间布局。继续打好“生态牌、九华牌、长江牌”,坚持“开发沿江一线、保护腹地一片”,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沿江产业带,合理安排不同功能区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加强腹地生态功能区保护,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产业,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和生态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着力构建皖南生态安全屏障。
(五)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积极推进全国低碳生态试点市建设,确保列入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确保东流镇并争取将庙前镇、乌沙镇列入全国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示范试点,争取将主城区东部新城列入全国低碳生态试点城,争取将所有县区列入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争取所有县区列入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强化节能评估和审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节能降耗。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市建设,争取所有县区成功创建可再生能源建设示范县,合理开发利用水能,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浅层地温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国家级节水城市。扎实做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全面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
(六)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巩固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建设成果,推进生态公益林、长江防护林、景观林、抑螺林建设,加强主要河流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成功创建一批国家绿化模范县。加强湿地建设、保护和管理,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加快主城区湿地公园和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力争新增一批生态湿地公园。
(七)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积极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确保升金湖列入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力争平天湖、黄泥湖等一批湖泊列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生态活水工程,加强清溪河源头治理与保护,清淤疏浚河道,兴建引水补水工程,加快城市雨污分流系统建设,让城市水系活起来、流起来、清起来。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实施秋浦河、清溪河、平天湖、九华河、尧渡河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矿山环境修复,开展土壤生态修复,加强污染耕地、污染场地以及废弃矿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修复,推进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三、实施产业振兴工程,着力构建生态产业体系
(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工业。编制实施首位工业产业发展规划,集中力量培育发展电子信息首位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产业、贵池前江工业园新材料产业、东至县生物医药化工产业、青阳县机械加工及装备制造产业,加快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争取每年首位产业项目投资占全部工业项目投资的60%以上,争取成功创建国家电子信息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功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力发展循环型工业,争取进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行列,确保东至香隅化工园成功创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前江工业园等园区成功创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确保全市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
(九)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坚持生态、文化、旅游三位一体,推进生态旅游与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着力在强龙头、培中心、固支撑、促联动上下功夫,加快开发一批参与式、体验式旅游产品,加快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旅游商品市场建设,完善旅游生态服务体系,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争取石台县、青阳县成功创建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齐山-平天湖风景区成功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把九华山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旅游胜地和国际著名佛教道场,把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设成为集生态休闲、民俗文化、博览集市于一体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把池州市建设成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以绿色商贸、绿色物流、现代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等生态服务业为重点,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化、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大力发展有形和无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商贸流通体系,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生态效益明显的连锁企业、生态物流企业。加快健全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城市建设。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动漫创意、人才中介等新兴服务业。
(十一)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加快发展名优茶、特色水产、畜禽、蚕茧、蔬菜、中药材、食用菌、苗木花卉等高效特色农业,加快把我市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广“畜禽—沼—果、鱼、粮、油、菜”循环农业模式,争取成功创建青阳县九华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确保所有县区进入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行列。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梅里、东流等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争取新增3 家左右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努力在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上取得突破。
四、实施城乡建设工程,着力构建生态人居体系
(十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加快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确保成功创建国家宜居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城市管理,加强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构建城市组团间生态景观区和绿色廊道。按照建设中小城市目标,支持指导各地搞好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争取牛头山镇、陵阳镇等特色镇列入省小城市培育试点行列,加快打造一批宜业宜居的特色城镇。
(十三)建设生态优美乡村。编制实施村镇、村庄布点、新型农村社区和土地整治规划,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村庄整治工程,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高标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全面完成全市56 个镇(乡、街道)500 个左右村庄整治示范点建设。
(十四)倡导绿色行为方式。争取国家支持,扩大实施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器具。加大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强化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实行货物密闭覆盖运输。全面推行无纸化办公。积极推行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五、实施生态文化工程,着力构建生态文化体系
(十五)重视生态文化研究与开发。加强生态文化比较研究,注重挖掘佛文化、诗文化、茶文化、戏曲文化、民俗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鼓励创作一批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文艺作品,满足社会对生态文化的需求。积极发展生态文化产业,改善生态文化环境,丰富生态文化业态,不断增强公众的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
(十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内容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范畴,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发挥各类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大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各主流媒体要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的系统性、长期性和有效性,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企业、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
(十七)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确保2013 年前石台县、东至县、青阳县建成省级生态县,2014 年前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2015 年前,主城区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2015 年前,建成国家生态市。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365体育:水周”、“365体育:植树节”、“全国土地日”等纪念活动。
六、实施和谐幸福工程,着力构建生态制度体系
(十八)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生态论证机制,健全重大项目、重要规划和重大政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公众参与环评、能评机制,认真落实涉及生态问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决策实施的跟踪督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十九)建立完善生态惠民机制。统筹考虑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民生改善的有机衔接,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城乡居民增收、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惠民性。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快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规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平安池州”建设,确保全市公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位次。
(二十)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实施阶梯水价、电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森林、水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林木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域内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建立污染排放约束机制,制定完善节能减排保证金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绿色节能产品优先列入采购目录。构建企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生态文明的社会责任。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县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二)拓宽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市财政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和省项目资金配套以及专项补助,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积极开展环境资本运作,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不断增值的资本。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查。加快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全面梳理争取国家和省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和项目,明确节点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纳入主要经济工作调度,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完不成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