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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2105-0001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林业
成文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5-25 15:55
发文字号: 池林函〔2021〕50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池州市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种苗站 政策咨询电话: 0556-2020219

 

关于印发《2021年池州市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林函〔202150

 

各县、区林业局:

       现将《2021年池州市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林业局    

2021525日  

  

2021年池州市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安徽省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为圆满完成2021年度我市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目标,健全紧密协作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依法保护林业知识产权,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林木种苗市场环境,现制定了《2021年池州市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全市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双打工作),要全面覆盖、整体推进,突出重点、聚焦薄弱环节。

()重点内容:依据知识产权类法律法规和林草种苗管理、林草种苗标准规范,依法保护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益,打击侵犯林草种苗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产品。

()重点整治地区:林草种子采集和使用集中地、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高发地、城乡结合部等。

()重点查处产品:林草颗粒种子、扦插苗、嫁接苗和林草新品种穂条。

二、工作安排

()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各县(区)要对林草重点工程中使用的种子和苗木,定点生产的油茶、薄壳山核桃、香榧等木本油料和进口种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林业局。检查内容为:重点工程主要造林树种种苗良种使用情况、质量是否达标,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和两证一签制度等执行情况。市林业局在各县(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11月下旬通报抽查结果,并同时报省林业局。

()林木种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持有本级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根据办证数量,按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抽查。10月底将抽查结果录入企业诚信体系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净化重点林草种苗市场环境。市林业局将于8—10月份,组织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对市内重点林草种苗、花卉市场依法依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林草专业市场经营户办证情况,以及经营档案的建立和标签使用情况。开展《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打击林业侵权制售假劣行为专项行动。在全市开展打击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植物新品种及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子查处力度,依法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对重点侵权案件以及各县(区)执法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开展林木种苗打假、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年度双打绩效考核。

()开展执法监管培训。市林业局适时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种苗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林业局成立双打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科技中心、林木种苗、林检、林业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林业系统双打工作。各县(区)林业局要明确相应的牵头负责人和主办机构,建立分工合作机制,将双打作为重点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严格绩效考核。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方面协调对接,制定工作方案,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林草种苗企业诚信建设。持续开展重点工程造林、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实现资源共通、成果共享。

()加强开展宣传,维护良好秩序。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及知识产权保护类法律法规,及时公布国家和我省的林草种子和苗木标准,增强广大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法制意识。在林业信息网上公布打假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举报。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QQ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在线答疑,设立专门电话,受理侵权和假冒事件的举报和投诉,及时为种苗生产单位提供支持和帮助,切实做到特殊时期政府服务不断档,努力把疫情对林草种苗生产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566—2020219  联系人:邵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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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5 15:55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