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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3552123011/202003-0007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卫生
成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0 16:30
发文字号: 池医改组〔2020〕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重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医改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393715

 

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重点工作的通知

 (池医改组〔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重点工作的通知》(皖医改〔20201号)精神,推动我市综合医改向纵深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要求,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工委、管委,市医改办。列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二)各地要于20204月底前制定实施健康池州行动的具体落实措施,将深化综合医改重点工作纳入健康池州行动予以推动落实,确保健康池州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到2020年底前,力争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超省定目标5个百分点,确保贵池区创成省级慢病示范区、青阳县创成省级健康促进县,东至县力争创成健康促进县。巩固提升6家省级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成果,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医院创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三)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深化医改工作,切实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责任,确保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有效落实,并对中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东至县作为国家医改示范县要结合医改重点任务推进、区域卫生规划落实情况和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方式,其他县区要积极探索。(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

(四)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25种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将9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谈判药品采购,确保惠民政策落地,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完善“腾笼换鸟”等医疗服务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促进“三医”联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9月底前,持续推进。)

(五)继续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落实省有关长三角药品带量采购协同政策,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要求,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9月底前,持续推进。)

(六)巩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制度,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开展集中采购。(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9月底前,持续推进。)

三、严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药品耗材使用监管

(七)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案,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纳入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落实《池州市2018-2020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卫计医秘〔2018233号),继续开展“环境脏乱、设施破损、服务生冷、管理粗放、微腐败”五大专项整治,加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力度。继续推进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等制度落实,积极推广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等便民服务,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不断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继续落实《池州市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重点工作及责任清单》(池卫健〔201963号),巩固提升市人民医院、东至县人民医院试点成果,其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积极开展试点,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内部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推行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底前。)

(八)落实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强化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制度,加强耗材使用治理,积极构建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九)按照调整完善的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进一步完善我市重点药品监控机制,加强医疗机构重点药品采购使用监测监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供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十)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改革试点,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结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牵头医院为依托,加强中心药房建设,年内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加大临床药师引进、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十一)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推动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合理提高,并逐步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密切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四、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十二)抓住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等窗口期,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调控幅度和频次,每年至少调整两次,让医疗服务体现实际价值,支持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薪酬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十三)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原则要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比照长三角地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9月底前。)

(十四)2020-2022年,每年进行调价评估,按照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低于40%作为启动点,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动态调整力度,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每年3月份完成调价评估。)

五、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力度

(十五)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以及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严禁将薪酬总量、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严禁医院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十六)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及时利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确保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不低于40%,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改革积极性。继续推进落实院长年薪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密切监测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变化情况,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六、大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

(十七)继续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出院病例数要达到出院病例总数的70%以上。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进一步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将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病种和中医住院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十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付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的支付标准。探索界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联体医保基金合理超支范畴,合理确定超支部分分担办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9月底前。)

(十九)积极稳妥推进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提高基本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七、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十)全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东至县巩固完善试点成果,贵池区、青阳县、石台县4月前启动试点。全面开展推广“智医助理”建设试点,东至县、青阳县巩固、完善试点成果,贵池区、石台县4月前启动试点。继续执行医疗联合体平等参与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和民营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推动市人民医院与石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责任和利益共享机制,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内涵建设,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二十一)继续实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付,试行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包干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9月底前建立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包干管理办法。)

(二十二)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为载体,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医防融合,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巩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全面推广“智医助理”,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东至县作为省综合医改示范县要率先逐步完善并组织实施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成全市统一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远程影像市县级公立医院全覆盖,实现远程诊断、远程病理、远程影像市县级公立医院互联互通。加快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市属公立医院完成电子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积极开展电子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二十三)落实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各级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乡村医生相关经费。探索建立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乡村医生养老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二十四)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坚决破除阻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继续推进中医药“四名”(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名师带徒“师承”工程,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巩固拓展基层中医馆建设,到2022,基本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大力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深入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0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责任单位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路线图和施工表,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统筹推进落实。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督促协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在学习推广医改经验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医疗机构的特点,不能简单照搬照抄,不搞“一刀切”。东至县要积极先行先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推广医改经验重点工作落实,注重建立深化医改长效机制。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医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在落实财政投入、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药品供应制度、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保引导调控等方面的作用,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区指导,注重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市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区学习推广经验的督导和评估,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总结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把改革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对推进滞后或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并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挖掘和宣传各地医改典型的做法经验,反映鲜活的医改实践和进展成效,坚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共识。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的主要经验

 

 

 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0320日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发布时间:2020-03-20 16:30 信息来源: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