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2106-0008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成文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15:32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2021〕20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569710、2569715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池政办〔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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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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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部分公开发布)
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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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扩开放、促消费,加快推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稳外贸
(一)推动外贸企业促稳提质。
二、稳外资
(二)鼓励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含再投资)项目,按单个项目核算,每到位300万美元给予投资主体一定金额奖励。
三、扩开放
(三)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四)鼓励申报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五)提升口岸服务能力。
四、走出去
(六)支持“走出去”。
五、促消费
(七)促进商贸企业扩规升级。
1.对限额以上批发(或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达1亿元且增幅达10%、20%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
2.对限额以上住宿(或餐饮)企业,年零售额达2000万元且增幅达10%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专业市场运营主体搭建结算平台,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年零售额达2000万元且入驻并统一结算的商户20户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单位,第二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市本行业限额以上增幅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六、惠民生
(八)保障蔬菜供应。对经营面积10000㎡以上且批发户20户以上,承担全市日常蔬菜供应和应急储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年给予运营主体15万元补助。
七、活物流
(九)支持公共商贸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对新建或改建公共商贸仓储物流中心,仓储建筑面积5000㎡以上、拥有所有权的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采用标准化托盘为10家以上商贸企业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每年给予运营主体15万元补助。
八、强电商
(十)推进电商示范创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一)促进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电商企业达10家(每家企业网上企业店铺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超5000㎡,物业、快递、仓储等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园,每年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补助。
(十二)提升企业电商应用水平。对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上企业店铺,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平台方开具的平台使用费、销售佣金、网络推广费等累计30万元以上的,按其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十三)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1.对服务我市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年在线跨境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每年给予50万元补助。
2.对跨境电商企业年网络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发生在我市快递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九、其他
(十四)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十五)本政策需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法人的不同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申报一项评审类项目,非评审类项目除外。
(十六)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本政策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地应结合实际,根据本政策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十七)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为2021?-?2022年度。2019年6月21日印发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号)同时废止。
??备注:此件部分公开发布,未公开发布内容请咨询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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