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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3552123011/202005-0012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卫生
成文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5-11 21:37
发文字号: 卫健妇幼秘〔2020〕1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2020年池州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妇幼健康科(老龄健康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393966

 

关于印发2020年池州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健妇幼秘〔2020125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卫生健康委,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保健中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切实做好全市出生缺陷防治民生工程项目,全面推进产前筛查工作,现将《2020年池州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511日       

   

2020年池州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

 

为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民生工程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妇幼秘〔202097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产前筛查制度,提升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能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在全市所有县(区)开展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服务。本年度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怀孕15-20+6周(孕中期),且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地区户籍。

(二)服务内容:

1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和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2对符合孕中期血清学筛查条件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学三联筛查(AFPP-HCGuE3),并进行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

3对筛查出的高风险病例及时转介产前诊断机构,并做好咨询随访工作。

(三)服务机构:免费产前筛查机构为取得产前筛查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无产前筛查机构的县(区),设立辖区产前筛查采血机构,将孕妇血样标本送市产前筛查中心(池州市人民医院)或省内相邻地区具备筛查资质的机构检测,并签订相关工作协议。

三、工作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筛查服务。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范围的,可在医师指导下自费接受相关服务。

(二)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产前筛查与诊断要充分尊重孕妇意愿,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三)义务告知原则。承担免费产前筛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孕妇产前筛查的义务。

(四)信息保密原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尊重被检测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被检测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

四、服务网络及职责分工

(一)筛查服务网络

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血液标本采集机构、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组成。

血液标本采集机构:开展产前检查或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区卫生健康委同意设立。

产前筛查机构:经市级卫生健康委审批许可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

产前诊断机构: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批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责分工

1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协助同级卫生健康委承担本辖区产前筛查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2血液标本采集机构:在合作的产前筛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孕妇血液标本的采集、保存、运送及基础信息资料登记、标本信息录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协同做好高、中风险病例的召回、追踪和随访工作。

3产前筛查机构:负责孕妇血液标本的接收、检测、血清保存、质量控制、风险评估、结果分析和反馈、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将筛查为高风险的孕妇转介到产前诊断机构。

4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对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及高龄低风险孕妇进一步诊断、诊断结果分析和反馈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服务对象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服务机构接受血液标本采集,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二)血液标本处理和运送。采血机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本处理,并于7日内将血样标本冷链运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三)血液标本检测。产前筛查机构对孕妇血液标本进行检测分析。自接收血液标本起7日内向标本运送单位反馈筛查结果。

(四)召回并转诊高风险孕妇。各采血机构根据产前筛查机构反馈的筛查结果,迅速召回高风险孕妇,转介到产前诊断机构接受后续诊断干预等服务。

(五)信息登记。各采血机构需详细记录产前筛查情况信息,并填写《池州市产前筛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鼓励各地运用妇幼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六、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和标准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的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130元给予补助,主要用于血液标本采集、运送、实验室检测及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筹措,其中石台县由省财政与市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结算方式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季根据血液标本采集机构、标本运送机构和产前筛查机构当季实际完成的血液标本采集量、递送量和筛查量,为血液标本采集机构、标本运送机构和产前筛查机构拨付经费。市财政实行“先预拨、后清算”,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补助标准预拨专项经费,差额多抵少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免费产前筛查服务作为今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来抓。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全市免费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强化项目管理。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项目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质量。

(二)规范项目服务。池州市人民医院要积极发挥市产前筛查中心作用,主动作为,加强与各采血点合作,积极做好检测、指导、服务等;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严格实验室管理及质控,不断规范我市产前筛查工作。全市各血液标本采集机构要在合作的产前筛查机构的指导下,完善合作协议,规范开展服务。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于5月底前将辖区各采血点与产前筛查机构合作协议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逾期未报送的不得开展免费产前筛查服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各地抓住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列入民生工程的契机,加快产前筛查诊断服务体系建设。市人民医院、各县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要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到2022年,我市实现“县级能筛查、市级可诊断”的发展目标。

(四)强化监督质控。由市卫生健康委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对不符合诊疗规范及政策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项目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全市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2020年底产前筛查率达50%以上、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免费产前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免费服务内容、免费标准、服务流程、注意事项等,特别要加大贫困地区和农村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符合项目条件的孕妇积极主动参与产前筛查。

(六)加强信息管理。服务机构均要指定1名信息员,负责产前筛查工作信息管理工作,定期统计分析产前筛查人数、检查结果、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全程数据信息,如实填报《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工作量统计报表》(附件3,每月23日前报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统计报表实行逐级业务和行政审核,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每月24日前报市级;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每月25日前报送省项目办。

(七)加强筛查资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为所有参检对象建立个人档案,认真填写相关医疗文书,妥善保存受检者所有检测资料,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结果报告单、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指导建议、妊娠结局随访记录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等资料均应保存至少2年。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发布时间:2020-05-11 21:37 信息来源: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