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1610-0000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路 |
成文日期: | 2016-10-11 | 发布日期: | 2016-10-14 08:51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16〕18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125723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6〕185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池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池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皖政办秘〔2015〕5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直关部门负责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并加强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坚持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损害破坏公路设施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节点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全面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
(一)开展全面排查。对2015年6月底建立的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要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坚持分类排查、动态再查、定期复查,其中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由市有关部门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分别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二)制定治理计谋。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入治理计划,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分别由市、县区政府及管委会挂牌督办,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对2017年底前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路段,要优先治理、保障到位。
(三)落实治理措施。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科学判断改造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条路线的规模效益,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要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隐患整改符合要求。对列入市、县区政府及管委会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在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召集相关机构对现有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暂停营运。
(四)加强设施维护。公路安全设施维护分级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加大部门联合整治力度,建立公安和交通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
(一)规范公路安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省级及以上公路时,公路建设投资应按有关要求,认真测算并计列安全设施,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在县道、乡道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在村道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要统筹安排农村公路相关专项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二)强化公路工程安全审查。各级发展改革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性,制定安全专篇,根据公路功能类别提出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避免因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
(三)严格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
(一)强化财政保障。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内资金予以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县区政府及管委会财政预算内资金予以保障。
(二)加大多元投入。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及管委会及要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探索引入保险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五、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
(一)加强监测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及车流量较大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
(二)依法实施监管。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督促生产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
(三)强化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积极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人员巡查和派驻制度,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池州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指导、协调、督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落实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完善资金,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工作,确保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成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二)制定建设规划。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我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将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整治低限指标落实到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工程规划建设向村道延伸。要尽快明确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项目,并将计划和项目开竣工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工作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要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强化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路政执法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要重点整治非法改装车辆、货物源头装载、营运驾驶员管理等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
(四)严格考核追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应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附件:1.池州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2.池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3.池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指标核表
4.2016年公路建设计划(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附件1
池州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联席会议制度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周啸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刘保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时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文韬 市经信委副主任
方龙章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吴庆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 林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刘克锋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和落实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排查任务和责任目标。指导各地根据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全面摸清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完善并汇总填报公路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
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二)全面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根据公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2017年底前,重点实施并基本完成县乡道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宣传工作,让社会各阶层广泛了解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牵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协同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四)强化农村客运工作指导。认真梳理、汇总已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道路通行情况,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在隐患整治到位前不得开通农村客运班线。
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五)加大公路安全附属设施保护力度。加大部门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制度,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七)开展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统一治超执法标准,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该项工作已单独进行考核)
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八)切实加强车辆监管工作。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上路。督促生产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
牵头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协同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
(九)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员信息管理。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
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
(十)督促落实资金投入保障。统筹车辆购置税及省级预算安排的公路建设资金,督促收费企业承担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牵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措施,明确重点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责任,建立年度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配合部门:所有成员单位
(十二)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限期督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意见,落实到位前负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应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牵头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协同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2
池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为严格落实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责任机制,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公路通行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8项指标:目标管理绩效、资金保障、年度公路安防工程计划执行(2016年计划任务详见附件4,2017年之后的年度计划任务依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年度计划)、路况安全水平、农村客运工作指导、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落实、公路安全附属设施保护、事故责任追究。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记入市政府的“交通运输建设任务考核”。考核内容详见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表”。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三、考核方式
考核组织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席会成员单位根据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细化考核内容,分别牵头进行考核。交通运输局对各项考核打分情况进行汇总,经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
四、考核时间
各成员考核牵头单位在每年的11月20日前将考核打分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汇总,每年的11月下旬召开联席会讨论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在每年的12月上旬上报市政府。
附件3
池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指标核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牵头 单位 |
配合单位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得分 |
1 |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所有成员单位 |
主要考核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否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是否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
1.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扣分,未纳入扣5分; 2.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的不扣分,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2 |
资金保障 |
15 |
市财政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考核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否建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
除上级补助资金外,未纳入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预算内资金保障的扣2分;安防工程县(区)、管委会财政资金拨付未到位,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
3 |
年度公路安防工程计划执行 |
20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
主要考核农村公路年度安防工程完成情况。(2016年计划任务见《2016年公路建设计划(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生命防护工程项目)》,2017年以后计划任务依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年度计划) |
年度安防工程全部完工不扣分,工程进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最多扣10分。 |
|
4 |
路况安全水平 |
15 |
市交通运输局 |
|
主要考核全市县级农村公路路况安全水平情况。 |
根据每个季度公路日常养护质量巡检年平均得分进行排名,第1名得15分,每下降1名扣1分。 |
|
5 |
农村客运工作指导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
主要考核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的管理情况。 |
每发现一起未按要求开通农村公路客运班线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落实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
主要考核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
每发现一起未做到“三同时”扣2分,扣完为止。 |
|
7 |
公路安全附属设施保护 |
10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考核针对偷盗公路安全设施违法行为,是否建立了公安和交通部门联动机制,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处理。 |
未建立联动机制扣2分;每发现一起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8 |
事故责任追究 |
10 |
市安监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
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 |
每发现一起因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扣5分,扣完为止。 |
|
合 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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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