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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802-0000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成文日期: 2018-02-08 发布日期: 2018-02-14 10:30
发文字号: 池政办秘〔2018〕2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涉诉、涉裁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政策咨询电话: 3385031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涉诉、涉裁工作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822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市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重大民事诉讼、民商事仲裁和行政诉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涉诉、涉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涉诉、涉裁工作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或民商事仲裁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作为民商事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间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的诉讼、申请仲裁。加强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涉诉、涉裁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涉诉、涉裁工作。

二、切实履行涉诉、涉裁工作职责

涉诉、涉裁案件涉及当事人重大法律关系调整,涉诉、涉裁工作法律性、专业性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积极应对,切实履行涉诉、涉裁工作职责。

(一)明确涉诉、涉裁工作职责分工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要强化涉诉、涉裁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诉裁主体职责,同时发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涉诉、涉裁工作中的法律专业参谋作用。

(二)切实做好举证答辩工作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部门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指导下,针对涉诉、涉裁案件诉求,梳理收集有效证据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答辩状。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应裁答辩工作,做到提供证据全面、及时、准确,答辩形式规范、释法说理充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迟延出庭答辩、应裁。

(三)切实加强涉诉、涉裁工作能力建设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涉诉、涉裁专业队伍建设,建立涉诉、涉裁法律培训制度,加强法律法规专业学习,提高涉诉、涉裁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完善重大涉诉、涉裁案件报告和备案工作制度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要建立完善重大涉诉、涉裁案件报告备案工作制度,对涉案标的价值较大、一方当事人众多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收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通知后,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认真研究涉诉、涉裁案情,制定应诉应裁法律方案,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案件基本情况和应诉应裁法律方案;对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判、仲裁结果,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备,切实履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判、仲裁结果,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合法权益。

四、建立涉诉、涉裁工作联系机制

为切实做好行政机关涉诉、涉裁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联系沟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确保涉诉、涉裁案件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8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8-02-14 10:30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