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1804-0000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市场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8-03-26 | 发布日期: | 2018-04-02 15:22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18〕4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83817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8〕44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4号)精神,积极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范围及目标
生产者责任延伸范围包括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和加强信息公开等四个方面。
(一)在生态设计方面,生产企业要统筹考虑原辅材料选用、生产、包装、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开展轻量化、单一化、模块化、无(低)害化、易维护以及延长寿命、绿色包装、节能降耗、循环利用等产品生态设计。
(二)在使用再生原料方面,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前提下,加大再生原料使用比例;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对上游原料企业引导,研发推广或引进吸收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
(三)在规范回收利用方面,生产企业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
(四)在加强信息公开方面,生产企业要将产品质量、安全、耐用性、能效、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内容作为强制公开信息,面向公众公开;将涉及零部件产品结构、拆解、废弃物回收、原材料组成等内容作为定向公开信息,面向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主体公开。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率先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适时逐步扩大到其他产品和领域。到2020年,产品生态设计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40%。到2025年,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运行有序,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鼓励生产企业依托现有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等逆向物流体系,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可拆解与可再制造设计、废旧产品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创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支持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建立新型回收体系,及时发布回收信息,提升规范回收率。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逐步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加强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管理。推进具备再制造价值的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方向机、车架等汽车零部件,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可用零部件的再利用、再制造。鼓励备用电源蓄电池、储能用蓄电池报废后交给专业企业处置。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方式。完善再生产资源回收网络,推动“城市矿产”资源高值化利用和集聚化发展。
(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政策。探索建立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第三方信用认证评价以及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的报告和公示等制度。探索建立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通过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定期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三)加强示范引导。贯彻落实安徽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各项要求,指导并鼓励超威电源、西恩新材料、高芯众科等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遴选和储备一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示范推广,积极争取国家示范试点。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形成经验,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规范交投废物,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加大再生产品和原料的推广力度,发挥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实施绿色采购目标管理,扩大再生产品和原料应用,建立规范、通畅、高效的回收体系。
(四)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再生资源集散地专项整治,取缔非法回收站点。加强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对铅酸蓄电池等特殊品种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处置达不到环境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的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定期巡视和抽查制度,持续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和非法拆解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弃产品回收利用。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设相关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支持生态设计、绿色回收、再生原料检测等方面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二)多元协同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跟踪了解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情况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具体实施,有力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各项重点工作,指导生产企业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领域相关的基础能力建设,推动产品生产、销售、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管理。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含专用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逐步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启动 |
2 |
落实国家制定的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落实国家确定特定品种的回收利用目标。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
2019年6月完成 |
3 |
根据全省部署,探索开展铅酸蓄电池生产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方式。 |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
2018年启动 |
4 |
引导企业开展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可拆解与可再制造设计、废旧产品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创新。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启动 |
5 |
落实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启动 |
6 |
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及第三方信用认证评价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池州中心支行等参与。 |
2019年12月完成 |
7 |
贯彻落实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各项要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12月完成 |
8 |
实施绿色采购目标管理。 |
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等参与。 |
2019年12月完成 |
9 |
落实国家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6月完成 |
10 |
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国家及省文件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