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1712-0002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产业 /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2017-12-21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16:59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17〕23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1606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7〕233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2月3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池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池政办秘〔2013〕158号)同时废止。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成员
2.2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内设机构职责
2.2.1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职责
2.2.2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内设机构职责
2.2.3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3 组织体系框架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机制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3.3.1 预警分级
3.3.2 预警发布
3.4 预警响应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分级
4.2 信息上报和处理
4.3 信息通报
4.4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4.5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4.6 通信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4.7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5 恢复与重建
5.1 征用补偿
5.2 恢复重建
5.3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5.4 奖惩评定及表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6.1.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组成
6.1.2 指挥调度程序
6.1.3 建立预案库
6.2 物资保障
6.2.1 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求
6.2.2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备资料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4.1 交通运输保障
6.4.2 电力保障
6.4.3 经费保障
7 培训演练
8 监督管理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说明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解释部门
9.4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池州市通信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机制,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制定。
1.3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成员
市政府成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机要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池州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
2.2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内设机构职责
2.2.1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应急通信工作的规则、措施;
(2)掌握全市通信信息资源潜力,拟定应急通信保障计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全市通信装备、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通信装备、物资的动员征用;
(4)遇较大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应急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指挥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5)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决策较大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6)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2.2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内设机构职责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通信恢复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4 个内设机构,平时各成员在各自单位办公,定期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召开会商会。当险情严重,启动Ⅱ级以上(含Ⅱ级)应急响应时,全部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集中办公,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无线电管理处、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其职责如下: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按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3)组织起草、修改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制定本公司内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通信资源潜力调查,掌握市内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机动通信设备装备情况,并协调做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
(5)检查、落实各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和保障演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6)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信恢复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管信息化的副主任任组长。成员单位:市信息办、市委机要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其职责如下:
(1)统一指挥通信恢复队伍;
(2)组织通信应急保障期间相关机房和基站设备的准备和调拨,提出紧急资源调配的申请;
(3)启动备用通信,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4)承办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管电力能源的副主任任组长。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池州供电公司、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其职责如下:
(1)涉及通信保障重点项目的立项;
(2)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等;
(3)负责协助对应急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社会治安的防控;
(4)承办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池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其职责如下:
(1)统一指挥宣传队伍;
(2)负责通信应急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
(3)承办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办公室,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机要局:负责指导对首长专线,保密、机要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的通信保障及抢修。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部门,做好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重要局所及应急保障车辆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保障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消防等工作,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党政机关通信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通信人员、车辆通行提供必要的交通便利。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频率的规划、指配和协调管理,加强对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公众移动通信等特殊部门的频率监测和保护,及时查处非法用频干扰。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中的邮件服务。突发事件发生时,如遇有线、无线网络通信故障,按平战结合原则,由市邮政管理局开通邮政服务,实行文件和信件、包裹邮件快速传递,以保证应急指挥命令和文件按时上传下达。
池州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障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通信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内设机构负责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建设中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做好网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畅通;做好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网络的安全隐患。
3.2 预警机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与省、市直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对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3.3.1 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包括我省在内的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多个地市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黄色):因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蓝色):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3.2 预警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视情况紧急和严重程度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报告,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可以确认并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国家和省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响应措施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Ⅱ、Ⅲ、Ⅳ级4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做好先期处置。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多个地市的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或省有关部门下达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在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做好先期处置。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多点通信故障或市政府下达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机构。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本企业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出现通信设施损坏和重大通信中断的企业和单位应及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信息后,根据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其中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政府应急办,书面信息必须1小时以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要立即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处理,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逐级报告,情况特别紧急的,各基层单位可同时越级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重要信息需要上报省政府的,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汇总和整理,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签后上报。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省对口部门和单位上报相关信息时,须与市政府报省政府信息的内容保持一致。
涉密敏感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4.3 信息通报
在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国事活动或会议进行通信保障时,应加强与保障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效率。
重大通信事故发生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以及可能波及的其他运营企业。
4.4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可通过电话下达任务通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后下达任务通知书。
4.5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任务通知书要求,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a.首长专线;b.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c.党政专网电路;d.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人防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e.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有关的电路;f.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g.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高度警戒,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通信保障需求,积极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需要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协助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给予积极配合。
(5)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上级可以越级指挥调度或口头下达指挥调度命令,下级也可以越级上报或口头进行汇报。
(6)当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省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主。
4.6 通信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应急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7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相应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恢复与重建
5.1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5.2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的要求,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省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办公室,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5.3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准确地做好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情况的调查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
5.4 奖惩评定及表彰
对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我市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6.1.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组成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1.2 指挥调度程序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服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
6.1.3 建立预案库
对历史上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重点区域,各相关单位应提前编制适合不同场景和类型的通信保障应急子预案库,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6.2 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按照应急通信保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并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2.1 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求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按照物资种类、物资分布区域、物资归属地等不同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实施物资动态管理,确保应急通信物资需求。
6.2.2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备资料
(1)1 : 600万全国地图、1 : 50万省、市地图、1 : 10万县(区)地图;
(2)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通信保障应急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
(4)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5)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其他应急通信保障必备的器材及资料。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专家库,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加强技术储备,保障应急通信工作的正常运行。
6.4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4.1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有关交通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4.2 电力保障
在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市电力部门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保障通信网络设备正常运行和应急通信车辆的供电需求。
6.4.3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 培训演练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应急通信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习,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8 监督管理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
(2)重大通信事故是指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破坏、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指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保存,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更新。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附件
池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框架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