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1812-0002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医药管理 |
成文日期: | 2018-12-27 | 发布日期: | 2018-12-27 15:17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2018〕5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与财务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3393866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1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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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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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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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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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医疗健康服务的基础保障和导向作用,进一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医疗现代化管理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健全便捷普惠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市人民医院试点开展病情稳定的常见慢性病复诊病人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到2020年,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面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医疗联合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切实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以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若干城市二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1+X”城市医联体,纵向整合医疗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到2019年,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三级公立医院非急诊预约诊疗率力争达到6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优化“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
(1)完善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办法,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老年人和慢性病、精神病患者在线服务管理。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预防接种信息平台,优化预防接种服务。鼓励实行健康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慢性病患者和孕产妇等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到2020年,全市居民可以通过市便民健康服务平台、“健康池州”APP和微信公众号随时调阅个人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实现信息查询与维护、健康知识浏览、健康咨询与专家互动、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和诊疗费用查询等应用。完善升级市级慢性病管理系统,主要对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监管,实现信息采集、数据上报和健康管理。创新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为妇女儿童提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建设计划生育“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市级平台,方便群众办证,提高人口、妇幼等数据互联互通水平。到2020年,统一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且可查询孕产妇产检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和0-6岁儿童健康体检信息。(市卫生计生委)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市卫生计生委)
(3)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提升群众信任度。到2020年,实现与省级家庭医生智慧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在市级便民健康服务平台和“健康池州”APP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申请、在线签约、在线履约、履约提醒、服务评价等业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发布短缺药品供求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推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加快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脱贫等一体化经办管理和“一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到2019年,接入省级统一的医疗保障业务系统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2)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全部纳入直接结算,按国家及省相关要求,落实好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3)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5.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鼓励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针对影响辖区居民健康因素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开展学术交流。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医疗工作者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脱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将其纳入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到2019年,利用“健康池州”APP,强化卫生计生专干职能转岗作用,实现基层卫生计生专干入户采集健康信息,村医对村民进行健康管理,制定“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
(3)建立网络科普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依托安徽省医疗便民服务平台,提供健康科普知识教育。(市卫生计生委)
6.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1)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培育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体系。?
7.探索智慧医院建设。
(1)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构建智慧就医、智慧诊断、智慧治疗、智慧病房、智慧后勤和智慧管理一体化的智慧医院体系,优化医院管理流程,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以国家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为标准,对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东至县人民医院开展就医流程的信息化改造,整合医院各类系统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医院管理效率。到2020年,全市5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
(2)积极推进智慧医院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省智慧医院建设规范,探索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
(3)建设面向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和家庭医生的智医助理全科辅助诊疗系统,逐步建立全新基层辅助诊疗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就诊服务满意度。(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8.培育智慧医疗创新发展动能
(1)促进“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大力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构建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探索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体制机制和创新成果,打造生态环境良好的中小城市医养结合示范的“池州范本”,为全省、全国同类地区医养结合工作提供示范经验。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可穿戴医疗设备、计算机技术、物联网和优质的医疗服务应用到养老信息化平台,打造“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联结合、养医签约、两院一体、居家巡诊”六种医养结合模式。到2020年,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自愿签约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8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2)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服务。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支撑,开发医疗大数据分析系统,开展特定专题分析,辅助卫生计生行政决策管理。建立疾病分类、居民健康服务利用、就诊行为、医院管理、卫生计生决策等主题数据库,拓展数据库深度应用与研究。从数据中心、医疗服务、药品使用、慢性病分析、疾病预测等多个维度,进一步挖掘医疗大数据的价值,推动数据应用,提高医疗效率,改进服务质量,降低安全风险,减少医疗成本。(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
(三)构筑协同高效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9.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和标准应用。
(1)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在市级实体平台上虚拟县区级平台。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省平台对接联通。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促进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管理部门之间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到2020年,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市内公立医疗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通过国家区域卫生信息化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2)加快建设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健康资源等四大数据库。二级以上医院要开展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到2020年,全市三级医院全部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集成平台建设。(市卫生计生委)
(3)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加快建设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到2020年,市内各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基本建成全市区域远程会诊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及病理中心,进一步推进智慧医疗体系构建,努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严格按照全国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推广应用省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各医疗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已建的信息系统及平台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改造和整合。(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
10.提升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
(1)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到2020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上线预约挂号系统,并接入省医疗便民服务平台,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委)
(2)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提高急救效能。推广“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市“120”院前急救信息管理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连接,建成全市院前急救业务协同平台。市中医医院结合智慧医院建设试点“智慧中药房”,提供包括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药煎煮、膏方制作、药品配送、用药咨询等药事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加快推进市级便民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网上预约挂号、预约转诊、预防接种、家庭医生签约、医疗费用查询、检验检查结果推送、线上支付、诊前提醒、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智能穿戴等线上服务,减少患者就诊等候时间,智慧化解就医难题。(市卫生计生委)
11.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完成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标准化改造或重建,升级完善基本公共卫生系统、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重点支持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鼓励电信企业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质优价廉的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鼓励支持各医疗机构选择使用高速率高可靠的网络接入服务。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在系统平台建设中推广云存储和云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云HIS(医院信息系统)应用。到2019年,采用政务外网、专网、VPN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建成全市一张卫生计生专网,依托电子政务云建成一个市级卫生计生云数据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2.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加强使用管理,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2)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
(四)完善安全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体系。
13.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1)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签名应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市卫生计生委、市信息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
(2)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市信息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
14.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1)贯彻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安全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市卫生计生委、市信息办、市公安局)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市信息办、市公安局)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互联网+医疗健康”有机融入池州市“智慧城市”建设,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研究解决全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互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过问,做好协调统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抓好落实,构建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市信息部门负责指导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技术方案,并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所需设施设备的配备、运维和管理,指导、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互联网+医疗健康”重点项目立项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及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市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经费;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所需技术人才编制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所需技术人才的选用招聘工作;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建设。
(二)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工作,承担“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根据财力可能,加强统筹规划,整合资金资源,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宣传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提高群众知晓率与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参与,丰富医疗服务供给,推动优质医疗服务下沉,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