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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811-0001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8-11-12 发布日期: 2018-11-21 16:55
发文字号: 池政办秘〔2018〕17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410081、0566-2213690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8174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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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2日?????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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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扎实做好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悬挂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365体育:人民解放军(含365体育: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二、悬挂方式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同步进行宣传动员,开展人员培训,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摸底建档。20181231日前,各县区结合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对符合条件的悬挂光荣牌家庭和取消悬挂光荣牌的家庭,都要做到底数清晰、不错不漏,并建档立卡,在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后,及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三)集中悬挂各地接省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光荣牌后,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于2019年春节前1个月内按照要求完成集中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以后的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集中悬挂时,村(居)民委员会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

(四)总结完善2019410日前,各地对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确保悬挂对象不错不漏、悬挂工作圆满完成。各地悬挂光荣牌工作情况于2019415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增强悬挂光荣牌家庭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方案,严密部署,明确悬挂对象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要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作为,按要求落实悬挂光荣牌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根据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有序实施。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督查指导,在集中悬挂阶段要结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对平时的悬挂和更换工作要结合日常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进行检查,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对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8-11-21 16:55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