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1612-0000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成文日期: | 2016-12-24 | 发布日期: | 2016-12-27 15:05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2016〕7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3393976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16〕73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落实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业经2016年12月8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无业居民
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79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池政秘〔2011〕153号)精神,为全面落实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池州市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无业无单位居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失业人员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为池州市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常住居民;
(二)只有一个子女(含无子女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三)女性年龄满50周岁,男性年龄满60周岁。
二、奖励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元,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市、区分级承担,即属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无业居民,分别由各区财政承担;原非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常住户口,经购房入户的城镇无业居民,由市财政承担。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2016年12月1日-2017年2月28日)。贵池区政府、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和社居委(村委会)要认真做好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宣传工作,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准确宣传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及时申请登记,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申请(2017年3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池州市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报表》,同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申请人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户口迁入本地的,需经原户口所在地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签署是否已发放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意见。
对于符合条件的城镇无业居民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作为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死亡证明及与受益人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请登记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三)社居委(村委会)、乡镇(街道)审核(2017年5月1日- 6月30日)。社居委(村委会)依据规定标准,对申请人无业居民身份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人员名单在社区(村)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社居委(村委会)进行5人以上的“背靠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告知调查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居委(村委会)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建立初审符合条件申请人个人档案,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重点审核申报对象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情况等,并汇总填写《池州市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登记表》一并报各区卫生计生部门。
(四)卫生计生、人社、公安等部门审核确认(2017年7月1日-8月31日)。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政策生育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报送人社、公安等部门审核。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养老保险等情况,排查申请人企业退休职工等非城镇无业居民身份;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购房入户等情况;对部分申请人身份认定存在疑问的,报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审查。
(五)复核确认(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市、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对符合对象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资金发放(2017年12月底前)。市、区财政依据确认的对象和金额,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是进一步完善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成立池州市落实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奖励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政策执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责,严格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对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对重复领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要责令其退回奖励资金。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信息档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兑现人员信息数据库,防止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错发、漏发及重复发放现象的发生。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池州市落实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池州市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流程图
3.池州市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4.池州市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登记表
附件1
池州市落实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 瑄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 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淮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程菲菲 贵池区政府副区长
王 跃 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
何成彬 平天湖风景区党工委委员
陈贤道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玉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景 市人社局副局长
尹加旺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以民 市审计局副局长
周保安 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周保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池州市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流程图
附件3
池州市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结婚年月 |
民族 |
|||||
申请人姓名 |
|
|
|
|
|
||||
配偶姓名 |
|
|
|
|
|
||||
子女姓名 |
|
|
|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日期 |
|
||||
申请人现住址 |
|
||||||||
申请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代理人)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社居委(村委会)初审意见:
(公章) 初审人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原户口所在地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区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区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由社区(村)、乡镇(街道)、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留存
附件4
池州市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登记表
乡镇(街道) 社区(村)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