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3552123011/201304-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13-04-11 | 发布日期: | 2013-04-11 15:31 |
发文字号: | 卫应急秘〔2013〕47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已失效】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疾病预防控制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3393721 |
【已失效】关于印发《池州市卫生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应急秘〔2013〕47号
各县、区卫生局,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池州市卫生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感染H7N9禽流感为新发传染病,人类对其认识有限,疫情的发生、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考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严重性,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做好各项疫情应对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委、工商、药监、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防控工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措施联动。
二、强化疾病监测和报告
发热门诊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的重要关口,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积极开展流感样病例及不明原因肺炎监测。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上报县、区疾控中心,由各县、区疾控中心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报告辖区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
三、逐级培训,不断提高防控能力
卫生部相继印发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方案、诊疗方案、诊断程序等,省卫生厅也对H7N9禽流感实验室监测及信息报告等进行了培训。各县、区,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医疗卫生人员进行逐级培训,切实提高防控能力。
四、加强风险沟通,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媒体舆论的正确引导,充分发挥12320、热线电话等媒介的重要作用,拓宽卫生行政部门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媒体主动向公众积极宣传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应对禽流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池州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1日
池州市卫生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为提高全市卫生系统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应对工作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池州市公共安全,为池州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防控工作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积极监测和落实有效防控措施,严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传入我市;最大程度地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降低大规模人群暴发或流行的风险;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对我市社会和经济等各方面损失降至最低。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卫生局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疫情处置、患者转运及医疗救治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各县、区及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根据本地实际,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应急准备工作领导组织及相关工作组,负责对本辖区卫生部门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查及疫情处置。
(二)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及其任务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置的专业机构。
1.市、县(区)疾控中心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工作,为防控疫情提供依据。县(区)疾控中心在接到医疗机构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疑似和确诊病例报告后,立即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医疗机构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采集,24小时内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2.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及时开展对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一旦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转送至市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理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要求,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的检测、送检及检测结果的反馈和报告。
(三)各级医疗机构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预检筛查机构,市人民医院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定点收治机构
1.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以传染病诊室、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为依托,依法履行门(急)诊预检筛查、登记、报告和患者留观职责。重点做好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疑似及确诊病例,各医疗机构应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要求,进行及时报告。对确诊患者和需转诊的疑似患者要及时转诊至市人民医院收治。
3.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定点医院,进入应急状态,随时做好接收病人的准备。要做好医疗救治力量的配置,开通急诊绿色通道服务,制定和完善科学的应急救治技术方案。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加强对重症患者的会诊、抢救和报告,提高抢救成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病死率。做好设备、设施、药品、消毒药械和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
4.医疗机构应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要求,严格控制院内感染,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规范处理医疗废物,对病人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医务人员和参与疫情现场处置的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
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院内交叉感染防控;落实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处理医疗废弃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要发挥督导检查职能。
(四)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1.对医疗卫生机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查、处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四、病例诊断
市卫生局在接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应立即组织市级防控专家组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和会诊。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卫生部《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做出研判,报省卫生厅并请省卫生厅组织省级专家进行诊断。
五、应急处置
(一)本区域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1.密切关注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常规疫情监测。
4.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
练。
5.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水平。
(二)本区域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1.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工作。
4.医疗机构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隔离、会诊、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5.做好现场处置、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6.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暴发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让公众接受人感染H7N9禽流感为可防、可控、可治,避免社会出现盲目恐慌。
(三)病例收治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和疑似病例原则上就地隔离观察治疗。
2.确定市人民医院为收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定点医院,设立单独病区收治病例。
(四)报告制度
我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立即实行日报、零报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卫生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医疗救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医疗机构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立即启动问责制,严肃处理。
(三)做好物资储备,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财政、发改等部门沟通,合理安排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