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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3552123011/201507-0000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卫生
成文日期: 2015-07-07 发布日期: 2015-07-07 22:42
发文字号: 池卫计〔2015〕11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失效】关于印发池州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妇幼健康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393966

 

【已失效】关于印发池州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卫计〔201511

 

县、区卫生局(计生委)、妇儿工委办公室,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计生委)、妇工委,市直有关卫生单位:

现将《池州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卫生计生委

池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77

   

池州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幼健康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获得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卫妇幼秘〔2015123号〕和《关于推进2015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妇幼函〔201528号)精神,我委会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市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方向和“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宗旨,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全面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

二、示范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进省“两纲”和市“两规划”中期各项指标圆满完成,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工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避孕节育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保障妇幼健康服务安全并切实改善服务的公平性与及时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打造优质服务新品牌,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领导重视好。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把妇幼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和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2.规范管理好。辖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分工合理,双向转诊规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设置规范,人员和设备配备齐全,与功能定位相适用。妇幼健康服务的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有力,服务市场规范有序、无违法违规行为。 

3.服务质量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环境温馨,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近两年无级以上医疗事故。 

4.指标落实好。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妇女儿童核心健康指标持续改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妇幼民生工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避孕措施落实、出生缺陷防治、爱婴医院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等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标显著提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人民满意好。通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妇幼健康服务方便可及,基本满足群众需求,树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当地群众认可度高,口碑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落实政府职责。把妇幼健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综合避孕措施和出生缺陷防治措施等,制定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妇幼健康目标管理。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强化公共卫生责任,开展与妇幼儿童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突出群体保健功能,有效落实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指标。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的有效融合,独立设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机构设置功能完善,达到相应等级评审标准。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操作流程等,健全监督、评价制度。各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产科、产房、新生儿科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其他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妇幼保健工作的相关要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强化依法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纳入综合监督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严厉打击“两非”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妇幼健康服务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查找管理漏洞,通报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管。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妇幼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定期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专项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基层妇幼健康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与评价。围绕妇女儿童重点健康保健服务需求,加强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培训及推广,培育和形成与当地妇女儿童健康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项目。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以群众需求为目标,改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方便群众接受妇幼健康服务,更好满足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需求。 

(七)保证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急救转诊网络,确保绿色通道通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和基础质量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规范病历书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合理控制剖宫产率,积极倡导母乳喂养。

(八)全面实现目标任务。规范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妇幼卫生监测和死亡评审制度,强化重点危险因素控制,确保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常见病筛查率等妇幼健康指标达“两纲”要求;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民生工程,提高婚检质量;切实做好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高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率工作指标。落实目标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目标。

(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德医风水平。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全面推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院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十)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弘扬良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妇女儿童提供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强化宣传意识,加大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特别是宣传长期扎根基层和边远地区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展现广大妇幼健康工作者精神面貌,塑造好形象,传递正能量。

四、实施步骤

妇幼健康优质示范工程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分年度实施,采取自主申报、逐级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实行动态管理,国家级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均为3年。

根据省统一部署,2015年内全市争取1个县(区)通过省级验收,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引导和经验推广,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2015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具体实施部署:

20157月至815日,各县级卫生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安徽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年版)》开展自评。8月15日前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自评结果。

2015815日至831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各县(区)示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831日前向省卫计委报送检查结果,并推荐1个县(区)参加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评估。

20159月,省卫计委组织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县(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名单,并从中遴选4个县(区)申报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试点县(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妇幼健康优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是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切实把活动开展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尚未完成卫生、计生职能整合的地区,要做好考核目标任务的分解工作,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困难和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市疾控保健中心做好对各县区示范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地要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严格对照标准查找差距,进一步加大妇幼健康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确保活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的可及性和满意度。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发布时间:2015-07-07 22:42 信息来源: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