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1809-0000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优抚 |
成文日期: | 2018-09-16 | 发布日期: | 2018-09-16 10:40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18〕14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213690、0566-2410081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8〕140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6日
池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1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基础。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具体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按照对象类别分别设计相应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表格,将需采集内容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以便于采集人员填写。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等)、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家庭人口、面积)。
(三)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主要诉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四、采集方式
(一)以县区为基本单位,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负责。本次信息采集对象分布广泛,要坚持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方便采集对象为出发点,以县区为基本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负责。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主动对接组织、人武部门,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落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登记采集。各级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动员指导本单位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积极主动申报采集信息。
(二)规范有序、严谨细致,实现采集对象全覆盖。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通过现有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个人申报的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以上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与分散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和居住地比较偏远的对象,可采取上门服务等分散采集方式采集数据。对异地工作、外出务工等人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进行采集。各乡镇(街道)采集信息应做到全面准确,确保实现采集对象全覆盖,力争不漏一人。实现采集信息无遗漏、全面掌握情况,信息数据无差错、精准安全可靠,信息数据每日及时上报、以防丢失。
(三)组建专业的采集工作队伍,确保采集的信息符合标准。本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要求严、标准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组建专业的采集工作队伍。鼓励各地采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选取的社会组织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具体人员需签定相关保密协议,确保信息采集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力争信息采集工作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本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目的、采集范围、采集方法和时间要求。各地根据需要订购《安徽省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宣传册页》和海报,在村(社区)张贴和发放,力争家喻户晓。
(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信息采集工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信息采集工作班子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信访局、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全面参与,加强对数据的交叉比对和共享,确保采集的数据准确无误。
五、计划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
1.动员部署(2018年9月20日前)。各地根据国务院和省、市要求,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第一阶段实施方案,授权具有资历的社会组织,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
2.工作准备(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采集设备设施配置、采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3.信息采集(2018年12月10日前)。各地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根据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完成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9年5月1日前)。
1.数据交叉比对和共享。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根据采集工作第一阶段汇总数据,转交有关部门分别比对并共享提供相关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役情况等综合信息。
2.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融合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建立退役军人大数据平台,全面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根据对象户籍下发各地。
3.数据修订和补充完善。由县区政府统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民政部门牵头,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修订和补充。信息采集工作报告和相关信息数据(电子版)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区信息采集情况和信息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市信息采集报告和汇总数据(数据电子版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经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是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当前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极为复杂,牵涉面广、任务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决策部署的高度,充分认识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机制并组建信息采集工作班子,各业务机构积极支持配合,高效推进。各地应成立政府统筹负责、各有关部门全面参与的工作领导机制,鼓励购买专业的社会服务采集工作队伍,提供经费和设备支持,保证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取科学方法。建立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医保、信访、人武等部门的共享联动机制,实时更新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与运用,为退役军人工作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同时,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防范,采集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电脑,信息数据经授权才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
(三)周密部署安排。信息采集工作与悬挂光荣牌工作同步推进,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