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1812-0002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18-12-17 | 发布日期: | 2018-12-17 11:17 |
发文字号: | 池政秘〔2018〕42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置房建设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办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3227808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置房建设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池政秘〔2018〕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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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工作,现就安置房建设成本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房建设成本
(一)多层安置房建设成本。层数为6层及以下安置房的建设成本按照建安成本、节能保温、太阳能一体化、小区配套、行政规费和前期费用、基础打桩等六项费用进行测算,分别确定为1307元/平方米(不含桩基)、1407元/平方米(含桩基)。
(二)小高层安置房建设成本。层数为7层至11层安置房的建设成本按照建安成本、节能保温、太阳能一体化、小区配套、行政规费和前期费用、基础打桩及地下室等七项费用进行测算,分别确定为1387元/平方米(不含桩基和地下室)、1487元/平方米(含桩基或地下室)、1587元/平方米(含桩基和地下室)。
(三)高层安置房建设成本。层数为12层及以上安置房的建设成本按照建安成本、节能保温、太阳能一体化、小区配套、行政规费和前期费用、基础打桩及地下室等七项费用进行测算,分别确定为1597元/平方米(不含桩基和地下室)、1697元/平方米(含桩基)、1687元/平方米(含地下室)、1787元/平方米(含桩基和地下室)。
(四)安置点公共设施费(含三通一平)为680元/平方米,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积予以计算。
二、安置房建设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程管理。安置房建设事关征迁安置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政策、按程序推进安置房建设。安置小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不得随意减少建设项目,实行对外公示,加强日常监管,并邀请群众全程参与监督;建成后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安置房质量安全。
(二)加大监管力度。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审计局等单位要加大督查监管力度,适时对安置房建设项目组织抽查审计,确保安置房建设按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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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