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2112-0017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16:25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21〕113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人社局就业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30157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池政办秘〔202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各类群体充分就业,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更好服务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八大新兴产业集群建链,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增强服务保障帮扶企业招工,缓解园区企业阶段性用工难问题、稳定各类人员就业,为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三优池州”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园区主责、企业主体、院校主阵地”的总原则,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措施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群体人员在池就业,确保企业招工用工“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招工用工方面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出台保障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各类群体稳定就业,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二)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良性运转,培育和发展池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增强市场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三)园区主责。充分发挥园区主责作用,千方百计提供政策支持,完善基础设施,落实保障措施,鼓励园区企业参加和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帮扶指导企业招工用工。
(四)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招工用工活动,健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改善企业人文环境,完善员工激励保障措施,用实招硬招拴心留人。
(五)院校主阵地。充分发挥院校选人育人主阵地作用,通过设置相关专业、开展定向培养、组织实习实训、进行职业规划等方式,让更多毕业生留池服务我市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1.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固定举办“周三就业招聘”和“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和“春风行动”“接您回家”“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N项招聘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场招聘会。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招聘,探索开展“下乡赶集”“招聘夜市”“校企合作”“直播带岗”等招聘模式,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精准招聘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企业围绕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编制发布全市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目录,对目录内工种在省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调30%,推动企业、学校联合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每年认定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兴产业综合竞赛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3.搭建驻外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当地商会组织、骨干企业等,在劳务主要输入地设立驻外农民工服务站,为池州籍在外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创业、困难救济、交通协调、劳动维权等全方位服务,引导鼓励有条件、有愿望的池州籍成功人士及其他群体返乡就业创业,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个服务站每年5-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4.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落实企业社保降费、阶段性减免等优惠政策,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继续实施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给予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企业1400元/人补贴,为在池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外市劳动者由受益财政每年发放一次交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5.增强综合保障能力。给予在池新就业人员购房、租房补贴,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对来池就业人员落户实行“零门槛”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以及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到园区办学。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城区内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或享受租赁补贴。具体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拓展招工引才渠道
6.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支持长三角区域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每年重点引进和培育2-3家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最大化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招工引才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7.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通过运用信息化平台和技术,加强对人力资源供求状况的监测分析,实现劳动者求职、企业招工、就业服务三方信息互通共享,为求职者、企业提供精准对接、政策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8.大力组织劳务输入。建立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依托信誉良好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在云贵川等劳务输出地建立劳务服务协作站,摸清当地劳动力资源底数,精准对接我市缺工企业,常态化有序组织劳务输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予每个协作站每年5-10万元一次性运行奖补。对成功招工在池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由属地财政按照500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挥园区主责作用,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9.筹建人力资源产业园。在东部产业新城,选取区位优势明显、配套设施完善、符合行业集聚发展要求的园区平台,筹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年新增10家以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激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带动力。凡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1年办公用房租金全免,第2年起根据考核业绩享受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增值税两个税种按照园区政策享受年终奖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池州高新区管委会)
10.给予招聘补贴。支持园区企业参加和开展各类招聘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扶企业招工,按照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招聘人数,由受益财政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500元/人一次性招聘补贴;对签订劳动合同且入职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务派遣用工,由受益财政给予劳务派遣机构不低于300元/人一次性用工补贴。(牵头单位: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1.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人力资源产业园监管考核,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园区企业签订招工合作协议。定期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职工稳岗率、信用评价等信息。推进企业用工“周转池”制度,鼓励用工存在淡旺季企业之间相互调剂、共享用工。(牵头单位: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2.完善设施服务。坚持产城融合、产城一体发展理念,持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建成商业街、蓝白领公寓、义务教育学校、综合性医院,打通园区公交内循环系统,为企业员工提供吃、住、行、娱、购、医、学等基础性服务。推行企业首席服务官、急办事项绿色通道、政务服务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等便利化措施,为企业招工留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用工留工机制
13.落实常态化招聘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用工动态需求,形成岗位需求清单,通过省智慧就业系统、电台、报刊、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常态化开展企业招聘宣传。立足企业实际,制定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招聘投入、创新招聘方式、拓展招聘渠道,切实发挥企业招工用工的主体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14.完善自主评价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尊重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自主权,允许备案的等级认定企业灵活采用多种方式评价技能人才。对企业组织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视培训合格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情况,分别按每人1000-5000元、4000-6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重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15.建立情感留人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和员工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打造拴心留人的就业环境。建设职工学习中心、健身活动中心、职工托儿中心、职工服务中心等,有条件的可建设员工公寓。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稳定就业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16.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发挥薪酬激励作用,综合考虑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等各种要素,建立“工资+福利+奖金+绩效”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激励机制。畅通职工晋升通道,促进管理、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通道的有效衔接。鼓励职工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职进修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并继续在企业工作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继续教育补助。(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五)发挥院校主阵地作用,挖掘人力资源潜力
17.提升专业匹配性。适应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优化专业设置,重点提升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电子商务、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支持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锻炼(挂职),鼓励聘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18.增强校企融合度。校企双方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通过专业讲座、课题研究、参观见习、实习实训等形式加深了解,互通有无。支持院校和重点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推广和做实工学交替、学徒制、订单班、合作招生等教育培训模式,建立院校向我市企业培养和输送实用型人才稳定通道。(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19.促进就业本地化。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针对性发布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开展校园招聘、订单式招聘,设置就业咨询岗,为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与市外高校的联系,推进校地合作和校企合作,为外地高校毕业生来池就业提供便利。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提供创业孵化场所、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20.加大政策支撑力。支持在池高校、职业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我市就业,高等院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补贴;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10%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该项补贴可纳入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各院校可将补贴的50%左右用于奖励辅导员、指导教师及其他参与推荐毕业生到我市企业成功就业的人员。所需资金由市直财政和受益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和出台稳就业、帮招工的政策措施,把帮助企业招工和解决各类群体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进各类人员就业,解决企业阶段性用工难问题。
(二)加强制度保障。建立目标责任制,根据用工计划,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园区责任,明确各自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统筹各方力量,分析解决问题,形成上下协调、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直、各县区及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开发区财政每年各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招工用工奖补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专项用于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
(四)加强权益保障。加强基层仲裁调解队伍建设,及时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务纠纷。建立征信机制,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档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运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意见涉及资金凡符合就业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从财政配套资金列支。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可参照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