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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公管委办〔2021〕 5号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和《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经市政府于2021年8月5日召开公共资源交易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
2.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