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秘〔2022〕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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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池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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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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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健康365体育:2030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的相关要求,根据省爱卫办、健康安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爱卫办〔2022〕18号)精神,在全市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要求,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公平普惠、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将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全过程,纳入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规划,发挥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快推进健康池州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方法、路径、工具基本建立,至少选择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的1个重大规范性文件和1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试点评价。到2024年底,评价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评—2—价试点工作提质扩面,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提交评价覆盖率逐步提升,评价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到2025年底,在全市全面推行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到2030年底,健康影响评价公共政策和项目的提交评价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的重大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评价覆盖率达到100%,健康影响评价信息系统全面推广运行。
二、试点范围
(一)市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机关)。
(二)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级范围,开展本行政区域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健康影响评级评估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明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责任主体、执行机构及运行机制,制定管理流程,对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拟定的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二)将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探索在重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并单独成章节,明确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三)探索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探索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在全市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
四、评价评估对象
(一)公共政策。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即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和以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不含卫生健康部门)名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鼓励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市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发布的公文,以及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文件,不属于本方案评价的对象。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五、评价路径
(一)提交备案登记。根据健康影响评价的政策范围限定,政策制定机关就拟定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意向及目录内容,提交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健康评价办”)备案登记。市健康评价办按照健康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流程协调组织实施评价、备案评价结果,向政策制定机关提交参考及进行监测评价。
(二)组织实施评价。由评价实施主体部门按照组建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出具评价报告四个基础步骤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实施主体。(1)政府名义发布政策,由市健康评价办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2)以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3)在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纳入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内容的,相关工作按照现有流程开展。必要时市健康评价办可委托高校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2.实施程序。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主体根据起草文件所涉及领域,依据本市实际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质(函)询等方法,结合政策制定背景和涉及人群现状资料,对拟定政策是否对健康产生影响、影响范围、影响严重程度以及拟定政策是否为社会关注焦点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拟定政策所涉及的健康决定因素,预估其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并出具评价报告,给出评价结论,提出相关建议。健康影响评价的实施主体汇总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的修改清单表和评价报告书意见,完成健康影响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备案。所有公共政策和项目的修改清单表和评价报告均须提交至市健康评价办进行备案。没有通过审核的公共政策和项目,需要根据评价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再次审核确认。
(四)提交决策参考。以政府名义发布政策,由市健康评价办将评价报告提交至政策制定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供最终决策使用。以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政策,则由政策制定部门自行参考评价结果,做最终决策使用。
(五)监测评估。市健康评价办负责协调对通过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开展实施后的监测评估,主要包括监测健康决定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监测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及发展趋势,评价政策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市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六、实施计划
(一)试点评价阶段(2023年1月—12月)。根据健康影响评价方法和路径要求,选择个别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试点评价。原则上至少选择政府或其所属部门拟定的1个重大规范性文件和1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试点评价。
(二)试点推广阶段(2024年—2025年)。在前期健康影响试点评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案例,优化健康影响评价路径和工具,不断深化试点推广工作。重点选取政府或其所属部门拟定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试点评价,原则上要求公共政策评价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30%,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评价数量不低于10%。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2030年)。全面实现健康影响评价信息化。提交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和项目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的重大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评价覆盖率达到100%。
七、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池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定期总结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建立工作机制。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时坚持政府负责、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协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市政府是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主体,办公室和各政策制定相关部门是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是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主体。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安排落实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专项资金,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确保评价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三)构建工作网络。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汇聚本辖区各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在工作网络成员间通过开展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共享性活动,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各部门要将本部门重要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重要健康影响评价的协调、实施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收集本部门重要公共政策起草、评价、颁布等环节的信息,与市健康评价办对接,完成健康影响评价备案管理;协调本部门重要健康影响评价的组织实施。
(四)组建专家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突出卫生健康、涵盖各行各业部门技术领域”的原则,推荐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全市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工作由市健康评价办统一调配。专家委员会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区域与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与资源、产业发展、公共卫生、新闻传播、农业、水利、交通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占比25%-35%,涵盖卫生管理与政策、公共卫生、临床、康复等方向。专家委员会成员既可包括本地成员,也可纳入外地专家,两者构成比例约为3:1。
(五)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是促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和推进“健康365体育:”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促使“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运用到健康问题的应对,充分认识到履行职责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