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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851093N/202202-0015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2-08 14:38
发文字号: 池市监函〔2022〕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汪善华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023259

 

关于印发《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市监函〔202244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注册许可局,综合执法支队: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省局文件要求,特制定《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本地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局信用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汪善华0566-2023259电子邮箱:czxyk2023259@163.com

 

附件: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情况统计表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8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稳定市场发展预期,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的通知》(皖市监办函 20223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市场监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立由信用监管、登记注册、执法办案等机构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将“宽进严管”要求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全市各级登记窗口登记注册行为,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范围和其他登记事项的监管,依法依规做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处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1月至2月)

1.市局信用监管科牵头,会同注册许可局和综合执法支队,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市局注册许可局牵头组织并动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国务院新颁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局的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新《条例》中有关登记注册制度和登记事项的监管制度,增强业务工作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高效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工作。

 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探索建立“双随机+网格化”机制,打造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反应迅速、综合监管的市场监管网格,确保登记事项监管无“盲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3月至10月)

1.市局注册许可局牵头对全市各市场主体登记窗口开展督查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市场主体登记全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检查登记要素和办事指南是否规范,登记注册材料、时限、环节、解释口径是否“四个统一”执行。三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否存在违法设置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四是检查是否贯彻执行《池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对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五是检查是否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相关告知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等归集至省局数据中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和共享。六是检查是否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局及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2.市局信用监管科牵头,科学制定全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2022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照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开展“照后”核查,及时公示抽查结果。一是重点抽检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经营事项;二是抽查实行“申报承诺”制的新登记和住所变更的市场主体;三是抽查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和名称规范使用情况;四是抽查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五是重点抽查 “一人多照”、“一址多照”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六是加强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检查,属地监管部门是否及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监管对象,加强跟踪监管。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有关企业改正。抽查结果为“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各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

3.市局信用监管科牵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异常注册、频繁变更、投诉举报增长异常等风险点实施监测,对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采取差异化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行业、区域进行预警提示。

4.市局综合执法支队牵头,依法对违反登记注册行为的立案查处。一是依法查处住所登记不实承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二是依法查处作出虚假、不实承诺申报登记的市场主体;三是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许可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四是依法查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211月至12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处理。

1.对督查中,各登记窗口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纪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市局报送整改报告。

2.对抽查中,各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由双随机抽查人员负责问题发现、当场处置,网格监管人员负责后续跟进、闭环处置。

3.对整治期间,依法查处的违反市体主体登记的案件,要快办快结,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对在监管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市局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将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主动作为,建立起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

二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工作的保障力。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领导组长,由信用监管科、注册许可局、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信用监管科负责牵头抓总,其他部门依职责分工抓落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细化举措,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宽进严管”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要加强部门协同,提升市场监管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要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金融投资、教育培训、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抽查。推动相关部门将检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失联”等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同监管。

四是要依法规范监管,提升市场监管形象。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和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监管缺位”等问题,市局将会同纪检组持续加大涉企问题,督查检查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


附件

________(市)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情况统计表

检查市场主体数量(户)

检查结果

处置情况

发现问题数量(户)

未发现问题数量(户)

住所申报承诺不实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的住所不一致

冒用身份登记

许可项目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

责令改正(户)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户)

予以行政处罚(件)

吊销营业执照(户)

向其他部门移送线索(条)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2-02-08 14:38 信息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