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MB0X639767/201912-0010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19-12-27 15:43
发文字号: 池发改价格〔2019〕54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调整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发展改革委价费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090872

 

关于调整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池发改价格2019548


市内各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等有关规定,综合成本监审、运价调整听证会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

2020110起,将起步价由现行6/2.5公里调整为7/2.5公里,车公里租价由1.7元调整为1.8元,同时考虑城区范围在不断扩大,将空驶费里程调整为7公里后车公里租价加收50%

二、现行等候费、夜间补贴等政策不变

等候费:免费等候5分钟,超过5分钟后收取等候费,0.3/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

夜间补贴:夜间补贴时间为每天22时至次日6时,继续实行起步价加价1元、车公里租价加成20%

计费单位:每车次服务结束,计费金额按元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乘客乘坐巡游出租车期间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由乘客承担。

       三、春节期间起步价实行临时加价

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车次。

出租车运价调整后,各巡游出租车公司要加强管理,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出租车管理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1226日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9-12-27 15:43 信息来源: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