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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7857X6/201505-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成文日期: 2015-05-14 发布日期: 2015-05-14 11:18
发文字号: 池文广新〔2015〕5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读管理制度》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088826

 

关于印发《池州市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读管理制度》的通知

池文广新〔2015〕51号

 

各县(区)文广新局、九华山工委政治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池州市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5月14日

 

 

池州市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审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市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以下简称一次性内部资料)的规范管理,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池州市一次性内部资料审读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一次性内部资料是指在全市范围内行业、系统、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印刷品。

第二条  对一次性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印刷单位必须是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一次性内部资料审读是指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内容和社会效果进行的审读检查,并做出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评价。

第四条  审读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指出一次性内部资料在出版导向、刊载内容、学术水平、编校质量、印刷装帧和出版形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出版发行单位依法加强管理,促进全市文化发展繁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第五条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成立池州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读专家组(以下简称审读专家组)负责全市一次性内部资料审读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第六条  审读专家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明辨是非,政治敏感性强,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熟悉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出版业务,专业知识丰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3.知识结构合理,理论功底和学术造诣较深,具有较强的研读、研判能力和较高的文字水平;

4.工作严肃认真,恪尽职守,客观公正。

第七条  审读专家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审读报告制度。应按照审读工作的标准和分工完成审读任务,及时提交审读报告或审读意见。审读报告或意见应本着准确、客观、及时的原则,恰当地做出评价。

2.坚持要情通报制度。对审读中发现的政治错误、版面事故以及其他易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问题,一事一报,在第一时间向审读专家组召集人报告。

3.坚持审读记录制度。认真将审读情况和审读结果记录在册,作为审读工作和行政审批的依据。

第八条  审读内容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所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得刊登非法广告或进行有偿宣传;

(三)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不得标价。

第九条  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发或不予核发《准印证》的决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5-05-14 11:18 信息来源: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