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319R/202207-0005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10:13 |
发文字号: | 池河长办〔2022〕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处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819793 |
关于印发《池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的通知
池河长办〔2022〕12号
各县、区河长办,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河长办,各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池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池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
?
为做好我市河湖长制市级综合考核工作,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池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和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安徽省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采用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自评与复核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考核对象和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对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考核,以及市级河湖长对县(区)级河湖长的考核。
(一)对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由市级总河长或市级副总河长组织领导,池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
(二)对市级成员单位的考核。由市级总河长或市级副总河长组织领导,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县(区)级河湖长的考核。由市级河湖长组织领导,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湖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市河长办负责河湖长制市级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提请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或市级河湖长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考核相关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情况。
(二)对市级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任务完成、协助巡查调研、河湖长制职责分工落实、信息共享、督查暗访、督办事项落实等情况。
(三)对县(区)级河湖长的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巡查调研、突出问题整治、跨界河湖联防联治、组织考核以及工作成效等情况。
五、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缺项得分为其他项考核指标得分率乘以缺项分值。
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市级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良好等次,80分至60分(含)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县(区)级河湖长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90分以下至75分(含)为称职等次,75分至60分(含)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为不称职等次。
发生涉河湖重大污染事故的、被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考核数据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降一个等次。
六、考核步骤
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
(一)制定方案。市级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后,由市河长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年度河湖长制考核方案,报市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
(二)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和评分,分别报市河长办或相应成员单位。
(三)综合评价。市河长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被考核对象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其中,对各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县(区)级河湖长的考核,由市河长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复核赋分,成员单位的复核结果应书面报送市河长办;对成员单位的考核,由市河长办进行赋分,形成书面报告。市河长办整理汇总考核评分,形成初评结果。
(四)审定。初评结果由市河长办按程序报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市级河湖长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二)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成效明显的县(区),提请省河长办报省政府予以激励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