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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2008-0001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8-19 08:59
发文字号: 池林长办〔2020〕1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林长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812243

 

关于印发《池州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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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林长办〔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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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林长联席成员单位,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林长制办公室:

现将《池州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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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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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深入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皖办发〔201919号)、《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和《池州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池办发〔20191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试验区”“长三角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先导区”3个目标定位和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长江大保护综合治理示范点”“林业投融资改革示范点”“森林旅游产业示范点”“‘互联网+林业’改革示范点”4个重点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努力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贡献。到2025年,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绿”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完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覆盖率保持60%以上,湿地保护率超过52%,活立木蓄积量达310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55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长江大保护综合治理示范点

1.长江岸线(池州段)生态修复与绿化提升工作

一是探索建立湿地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度,坚持权责清晰、依法确权、尊重历史和面对现实、权利连续性和衔接性的原则,建成湿地相关领域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鼓励约束并重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二是出台《长江岸线(池州段)复绿增绿(2020-2022年)行动方案》,对已造岸线林带进行全面抚育管护,补植补造,打造长江岸线生态修复绿化提升精品亮点工程,绘就“一带、五区、六景、多点”的长江岸线绿色生态格局,加强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巩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成效。三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稳妥推进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四是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加大投入,足额落实防治经费,建立能够满足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指导服务需要的机构队伍。层层压实防治责任,积极推进社会化防治服务,增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的能力。五是做好机构改革和森林公安转隶后森林防火工作,理顺森林防火管理体制,创新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夯实基础设施、加强队伍建设,严密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六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完成森林资源“一张图”更新,开展“十三五”森林采伐执行情况调研总结和“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2.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一是建立湿地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国土生态安全格局的要求,结合池州生态环境实际,划定湿地生态红线。根据红线划定功能不同与空间分布情况,实施差异性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分类分区管控机制。二是建立湿地水位调控制度。根据湿地主体功能定位,依据不同利用方式对湿地水位的需求不一,采取季节性的水位调控方式,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水位调控机制。三是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核实“绿盾”新交办问题,完成省“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指挥部交办问题的整改,完善巡查督查检查交办制度,加大调度通报力度。四是推动保护区规划调整。完成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优化工作,将保护区规划范围生态保护价值不高的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五是推动圩口统管攻坚。把圩口统管、退养还湿、退耕还湿,增加湿地面积,增强湿地功能放在升金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的大局中统筹谋划,定期监测水质,开展生态修复。六是推动生态环境改善。巩固“清四乱”成果,开展水生态修复试点,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加快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和升金湖圩口流转及水环境修复项目实施进度,积极申报和争取“升金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环湖生态廊道”和“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基础能力提升等项目,推动构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二)打造林业投融资改革示范点

1.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碳排放补偿机制,量化长江流域、秋浦河源等重要水源地水质供给费用补偿,建立受益地区反哺治理地区机制,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加大退耕还林补偿力度,推动贵池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池州市杉木大径材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和皖南珍稀乡土树种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建设。

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在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和国家储备林、林区基础设施、林业保护设施建设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等重点领域依规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吸引更多社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建设。

3.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制度

促进林地资源向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企业、大户适度集中,促进林业生产规模发展,增加林地流转后的生产投入,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实现林木依法采伐和抵押贷款融资功能。赋予《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权属证明、采伐审批、林权抵押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权益证明,提高工商资本进入发展林业生产领域积极性,为林业融资担保等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4.全力推动“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

扩大融资主体,推动林业规模化经营,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强化组织领导,做好“五绿兴林·劝耕贷”统筹协调工作。全面建档立卡,开展全市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信息调查摸底。对照标准,优化“五绿兴林·劝耕贷”融资服务工作。推行“三权分置”,发放林地经营权证,扩大融资主体;建设林权抵押融资备案制度,加强对抵押林权的监管,防止抵押林权再流转、抵押林木采伐和林权转移,进一步化解担保风险;落实林业贴息政策,积极为林业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家庭林场等新造林、未成林抚育、林油、林药等林业经济以及新型林业经济示范园提供政策性贴息融资,促进山区林业发展。

(三)打造森林旅游产业示范点

1.推进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

充分发挥森林旅游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建立森林旅游示范机制,健全森林旅游协调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森林旅游新业态发展,加大森林旅游示范点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产业,推进森林旅游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进一步彰显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品牌效应。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印发实施《池州市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编制完善森林旅游地总体规划和重点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把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纳入市政协协商议题,提请市政协环资委开展专题调研,结合文化和旅游产业奖励政策修订,将森旅建设示范和森旅产业发展项目纳入奖励范畴。三是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小镇、森林康养基地、湿地科考基地和林业产业三产融合基地建设,引导各县区抓好森林旅游品牌创建和新业态培育,继续完善森林旅游交通大动脉贯通和景区景点微循环畅通等基础设施。四是强力宣传推介。组织林业企业参加森林旅游节、林产品展销会、合肥苗交会等大型展会,加强森林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宣传,积极申请承办全省森林旅游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旅游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2.推进森标产品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创建森林生态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无公害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提高林业的多重效益为目标,以培育扶持林业经营主体为重点,优一产,接二产,连三产,促进林业三产融合发展,实现林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快林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青梅、油茶、香榧、牡丹、树和花卉盆景苗木基地建设,稳步提升水果、茶叶、木本油料、花卉苗木等产量,不断扩大黄精、中药材种植等林下经济规模,落实完善林业种植补偿标准。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发展。创新方式,解决企业投融资难题,推动人造板加工制造、森林食品加工业、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能源产业和森林康养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打造竹制品循环利用、人造板加工制造、木塑新材料加工、特色林产品加工等四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林农利益连接机制,千方百计提供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带动周边群众和农村贫困户增收致富。

(四)打造“互联网+林业”改革示范点

1.探索建立林木采伐“放管服”管理机制

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便捷高效服务,探索开发林木采伐手机APP系统,推进“互联网+采伐管理”模式,以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为重要平台,逐步构建集申请、受理、查询和发证等内容于一体的采伐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全覆盖应用或数据实时无缝对接。

2.深化“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公益活动

积极拓展和创新工作形式,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逐步实现网络植树实体化、实体植树基地化、基地建设公园化、公园发展主题化,着力打造“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全国示范基地和全省样板。大力实施林业双增行动,建成一批林长林,加大古树资源保护力度,加强水口林建设,助推美丽乡村建设,传承弘扬具有区域及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传统,不断丰富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内涵。探索开展“建设殡葬林推行生态葬”试点工作,开展“创建美丽青庭 优化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庭院改造活动。

3.建设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

按照全省推深作实林长制改革统一部署,完善升级市级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林长制一林一策”目标规划制度、“一林一档”信息管理制度、“一林一技”科技服务制度、“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和“一林一警”执法保障制度,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县级林长制智慧服务平台,完成市县平台的融合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创建责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目标责任体系,市级责任林长对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负总责,各级林长履行各自职责,组织研究改革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林业保护发展重大问题。鼓励和引导基层大胆探索,统筹推进“五绿”任务,全面发力推深改革,多点突破做实创新,为全国林长制改革作出示范。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聚焦重点任务,梳理一批林业重点项目,以项目带动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要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力度,整合水利、交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以及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资金,用于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市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分类分级指导,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成果。

(三)完善要素支撑林业部门要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林业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谋划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投资支持。财政部门要健全林业投入保障措施,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政策,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市财政设立林长制考核奖励及林业生态建设奖补资金,支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林业信贷和保险等服务,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和湿地资源调查,完善林权登记、湿地确权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场部和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道路建设。科技、教育等部门要支持林业科技发展,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大力宣传建设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的重大意义,深化思想认识,形成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参与。注重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传播载体及时推广典型,总结经验做法,放大创建效应,提高公众知晓率和认同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池州市林业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0-08-19 08:59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