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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2106-0002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林业
成文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14:22
发文字号: 池重防指办〔2021〕13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毛虫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森防站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812243

 

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毛虫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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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重防指办〔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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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受松毛虫周期性发生规律和气候的影响,我市部分区域及毗邻地市越冬代松毛虫虫口急剧上升,导致松林针叶受损严重。前期各地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防治,但松毛虫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为防止出现松毛虫大面积爆发成灾,切实保护松林资源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松毛虫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密监测,及时预测预报。越冬代松毛虫发生防治后,各地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准确监测、基层林业站靠前调查、生态护林员加密巡林作用,加大松毛虫虫口密度监测力度,掌握详实的数据资料,科学分析发生发展趋势。对松毛虫的发生范围、发生面积和发生程度进行准确预测,并及时发布虫情预报,提出针对性的科学防治意见。

二、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培训。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松毛虫的危害性、防治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增强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群防群治的氛围。要采取不同方式,不断深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让广大林农、森林经营者和防治人员掌握最佳防治时期、防治措施和防治安全知识等,进一步增强防治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责任,强化风险防范。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的大面积发生危害,直接威胁森林生态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已将这项工作列入林长制考核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发挥林长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强化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明确防治责任主体,强化措施,加大投入,遏制松毛虫灾害的进一步发生。

四、精心准备,科学开展防治。松毛虫属鳞翅目枯叶蛾科,根据松毛虫在各个时期的特性,应采取不同药物和不同方法对其进行防治。目前,第一代松毛虫个体发育不整齐,加之我市松林多分布在山区,林相复杂,常规地面防治很难保障防治效果,建议根据松毛虫实际发育情况,以无人机喷药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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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03 14:22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