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州市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2101-0002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1-26 18:43
发文字号: 池林函〔2021〕13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自然保护地处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8281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池林函〔202113

各县(区)林业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处、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

为汲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涉及我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教训,切实加强我市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自然保护地是自然生态空间最重要、最精华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核心地位。做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对于把我市打造成长三角重要生态屏障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自然保护地的主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主要担当,全力做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

二、扎实开展再排查再整改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自查,重点排查采矿(石)、葬坟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活动,以及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系统梳理分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彻底,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排查进行督导,并将完成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要结合再排查督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制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筑牢自然保护地安全防线。

三、着力夯实自然保护地各项管理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得到重视和支持,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地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等问题,做到有机构管理,有人干事,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地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快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的新编和修编,做好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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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26 18:43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