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州市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2012-0001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0-12-04 19:02
发文字号: 池重防指〔2020〕8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规范除治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森防站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812243

 

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规范除治工作的通知

池重防指〔20208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松材线虫病具有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的特点,是一种极具毁灭性的森林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和“艾滋病”。目前,松材线虫病在我市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危害,威胁九华山风景区、牯牛降自然保护区、平天湖风景区等重点生态区域及全市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逐步压缩松材线虫病疫情,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疫木采伐清理和除害处理

目前,全市各县级行政区域均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境内松科植物都被定为疫木。疫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只能在松褐天牛非羽化期内(10月至翌年3)进行除治性采伐,禁止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任何松木采伐活动。各地要按照病死、枯死、濒死松树彻底清理和除害处理两个100%的指标要求,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推行社会化防治服务,加快推进松材线虫病除治,确保20213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前,除治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要求,规范做好伐桩处理、枝桠清理和疫木就地进行粉碎(削片)或烧毁除害处理。各地要根据除治任务量大小,分乡镇(街道)设置疫木集中除害处理点,严格执行疫木就地除害处理技术要求,严控跨乡镇(街道)运输疫木。

二、加强疫木及其制品调运检疫封锁

为防止疫木流失导致疫情扩散蔓延,所有疫木必须经过粉碎(削片)后方可在省内进行安全利用。各地要加强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密查验过往运有木材及其制品的车辆,防止未经除害处理或检疫不合格的松木及其制品调入、调出或在辖区内远距离运输。对来自疫区和调入、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松木及其产品进行重点检疫检查。要对木材运输企业(个人)、木材集散地全面彻底排查,深入排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重点排查涉及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查看是否依法办理检疫手续,对使用松木的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要查清原产地信息。发现违规调运的松木及其制品一律进行焚烧、粉碎或削片处理,并严肃处理当事人。

三、加强松木加工、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

各地要充分发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统一协调森林公安、资源、林检等机构,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的作用,整合执法力量,对涉木加工、经营单位实行包保责任制,开展巡回检疫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对查获的疫木及其制品要严格按规定就地粉碎(销片)或烧毁。要对除治山场附近居民房前屋后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的枯死松树及剩余物,要依法清剿没收,集中焚烧销毁。

四、压实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

各级政府是松材线虫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防治目标责任制,推深做实林长制,层层落实各级林长责任,把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未按时完成除治任务、出现重大林业检疫案件等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林业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认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调查,加大宣传,加强检疫,科学制定防治计划,搞好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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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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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04 19:02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