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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2012-0001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10 10:31
发文字号: 池林字〔2020〕150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自然保护地及林地、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自然保护地处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828110

 

关于印发《全市自然保护地及林地、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池林字〔2020150

各县(区)林业局、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农村工作处、平天湖风景区社会事务处、湿地处、升金湖管理处、各保护地管理机构:

根据市环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池环委办〔202046号),我局制定了《全市自然保护地及林地、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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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林业局、市环委办

抄送: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经开区管委、九华山风景区管委、各县(区)政府、平天湖风景区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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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自然保护地及林地、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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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池环委办〔20204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为契机,扎实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梳理管理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林地、湿地保护管理,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美丽长江(池州)经济带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林地、湿地内的固废非法倾倒和填埋情况、非法养殖情况,采矿(石)、采砂、砍伐、码头、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生产经营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01210-2021110日)。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林地、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要结合排查,对近年来中央及省、市反馈的涉林、涉保护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绿盾”反馈点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全面“回头看”,并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各地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排查清单台账(见附件),并在排查阶段的每周五上午将排查清单台账上报市林业局(联系人:江飞;联系电话:2812331;邮箱:1020900242@qq.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111-310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和高标准、严要求,加快推进大治理,确保在2021310日前完成所有问题整改。对极少数不能按期完成的,需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每周五上午将整治情况上报市林业局。

(三)验收阶段(2021311-331日)。对各地梳理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逐条对账销号,确保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消除。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整改进展滞后的,限期整改到位。各地于20213月底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市林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市自然保护地以及林地、湿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地等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协调督导推进。各县、区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保护地管理机构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等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林业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迅速制定本辖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开展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到排查全面、整治彻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各县区林业部门、管委会涉及保护地管理部门要确立一名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和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201214日前上报市林业局。

(三)全力推进整改。各地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见底清零,彻底完成问题整治。

(四)规范建设管理。保护地的规范管理已经纳入全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林长制考核)内容,各地要在“百日攻坚”行动的同时,全面做好各类保护地的规范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即每个保护地要有一个管理机构、一个总体规划、一套管理制度、一册管理档案,认真落实,开展自纠自查、补缺补差,确保保护地保护管理完善,一区(园)一册档案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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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10 10:31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