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006-0025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16:19
发文字号: 池政办秘〔2020〕56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035042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池政办秘〔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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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7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贵池区(含平天湖风景区)、市开发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34/月。

二、东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25/月。

三、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11/月。

四、青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49/月。

五、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6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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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3???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0-06-23 16:19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