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2006-0025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16:19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20〕56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民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35042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池政办秘〔20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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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贵池区(含平天湖风景区)、市开发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34元/月。
二、东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25元/月。
三、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11元/月。
四、青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49元/月。
五、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6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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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