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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各县 ( 区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华山风景区建设环保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风景区建设环保处: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 行) >的通知》(池办秘[2018]139 号) 和《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 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池建保[2019]9 号 ) 要求 ,为切实做好 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政策是我市引才、聚才、留才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实实在在惠及各类人才的民生之举。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这项工作,主动与各县区财政局、人才办对接, 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的 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审核。各县区要按照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和发放形式,主动对接各县区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对符合的人员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三、积极申报。请各县区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将 2021年度人才住房保障补贴资金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审核,我局将于 1 月 15 日前将审核意见反馈各地;由各地财政局 1 月 25 日前向市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按照市、县区政府或管委会 3:7 的分担比例将资金拨付各地财政局。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9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