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3552123011/201411-0000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成文日期: | 2014-11-10 | 发布日期: | 2014-11-10 16:12 |
发文字号: | 池人口组〔2014〕10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已失效】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3393976 |
【已失效】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池人口组〔2014〕1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4〕13号,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1.切实提高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认识。人口问题是关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党中央、国务院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础上,作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顺应了群众期盼,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深刻领会。
2.准确把握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以来,我市累计少出生人口约30万,有效缓解了我市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人口形势更加复杂,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压力,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且计划生育工作又正处于改革调整的关键时期,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口发展的形势、规律和特点,充分认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刻把握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稳妥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为加快“三区”发展、建设幸福池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3.把握总体要求,依法准确实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总体稳定、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组织实施,准确执行落实,搞好政策衔接,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广大群众作出的重大贡献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的艰苦努力,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5.加强监测预警,确保风险可控。建立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准确掌握单独两孩政策目标人群,把握出生人口变动趋势,科学划定出生人口数、政策符合率、多孩率等预警线。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推进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对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控,重点调度,落实防止生育反弹、生育秩序失控的有效处置措施。研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重视来信来访和舆情处置,确保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
6.加强优生指导,提高服务质量。主动做好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有再生育意愿群众的终止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健康教育指导、产后避孕等服务工作,体现服务关怀。实施城乡覆盖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出生缺陷升高的风险。高度关注单独两孩高龄产妇的生育风险,建立健全二、三级医疗和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转、会诊网络,三级医院要制定产科应急分娩预案,确保分娩安全。
7.制定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各级各部门在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时,要建立人口影响评估机制,确保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兼容。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加大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研究,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增加供给能力,满足群众需求。完善相关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全程代理”和“一站式服务”,做好再生育审批,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大对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个私业主超生查处力度。
三、全面加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
8.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加强各级计划生育网络建设。稳定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合理设置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内设工作机构,充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力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按常住人口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优化配置服务机构和队伍,有效整合市、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增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加强村(居)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村(居)主要负责人年工资80%原则,合理确定工资待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9.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工作难点放在城区、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进一步深化“村为主”工作机制,推广“诚信计生”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作用,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依法落实避孕措施知情选择,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面推进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生证件网上办理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接责任制,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办证速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10.完善计划生育利导政策体系。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节育奖励“三项制度”提标扩面,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城乡统一,并完善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生育关怀?幸福家庭”行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以及帮扶工作,尤其要突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优先优惠。
11.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整合、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扎实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建立健全与省级相衔接的市、县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干预能力,规范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工作,全面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促进儿童早期健康成长。加强对单独两孩有再生育意愿高龄产妇的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和指导。
12.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婚育文明宣传倡导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管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调度、及时预警。认真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B超管理制度和怀孕14周以上孕妇终止妊娠查验证制度,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市场流通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孕情监测管理制度。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的良好环境。
13.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巩固、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加强与池州籍流动人口重点地区的协作,把计划生育工作与服务流出人口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工作相结合,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拓展和发挥好“城市生活e站(幸福生活e站)”的服务功能,提高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提升池州城市品牌,增强外来人口吸附力,引导流出人口“凤还巢”。
四、切实加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组织领导。
14.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国策意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对长期落后或者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实行单项预警、重点帮助和重点管理,直至“一票否决”。
15.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衔接配套、执法协调配合等问题。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的人口信息平台,形成人口计生动态监测、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
16.加大投入,确保有力保障。把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作为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的基础性投入,保证并持续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动态保障机制。
各地要根据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及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