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335F/201709-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9-13 14:36 | |
发文字号: | 池建城函〔2017〕485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公用事业处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1152 |
关于印发《池州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委,九华山建设环保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城〔2017〕1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燃气行业现状,制定了《池州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7年9月13日
池州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巩固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成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城〔2017〕164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总体要求
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企业自查自纠作为燃气安全运行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内容,对深化管理、预防事故、安全运行、稳定供气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准确把握燃气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充实安全管理队伍,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要按照《标准》要求,督促制定(站点、网点)《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深入查找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和企业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逐步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 把握检查重点,解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问题
各地要充分认识目前我市燃气行业管理队伍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高度重视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配齐燃气行业管理专业人员,要组织深入学习《标准》,一线检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标准》要求的检查方式、内容和范围,全面解决以往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重点问题查不到、技术问题查不透以及一些安全检查人员不知道燃气查什么、怎么查等突出问题。要针对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用户安全管理以及投入运行的各类燃气场站、调压站和燃气管道等设施对照《标准》要求,推进燃气行业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 开展安全检查,重视隐患整改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一)检查频次。各地要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政办〔2015〕63号)文件精神,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建法〔2016〕249号)和《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委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建质函〔2016〕315号)要求,燃气年度检查要达到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的25%,抽查频次1年最少为4次;抽查时间为每季度最少一次。
(二)检查方式。各地要认真督促燃气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要对照《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实行闭环管理,认真制定“三个清单”。各地根据燃气企业自查情况适时要组织进行检查督查,也可聘请行业专家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燃气检查,燃气安全检查后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严重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拒绝整改或者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形成本地安全检查及运行情况报市公用事业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检查内容。各地要统一燃气检查标准和检查内容,其中燃气经营企业可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检,燃气管理部门应使用《标准》第7章、第8章的安全检查表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利用“双随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按照要求检查人员需要签名并标注检查时间等。按照《标准》要求,检查项目按照A、B、C三类评定,其中A类指标为必须达到的要求,违反此条款内容的要立即督促整改。B类指标为限期整改项,违反此条款的需要明确列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违反C类指标的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完成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生产氛围
(一)强化措施,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各地要以内外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一是利用用户换气,入户检查和缴纳气费等向广大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积极向群众宣传安全使用知识;二是通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专题会议等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生产的重点、要点,增强公用行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三是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影响力,扩大燃气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
(二)落实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各地要制定燃气行业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业应急救援预案中各项要求。在国家重大节假日期间各应急队伍、应急装备要处于随时处于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做到方向明确、处理及时、救援有效。有条件的县(区)还可以联合当地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演练活动。
(三)加强值班,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特别是遭遇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各地行业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都必须坚持带班管理,遇有突发事件要做到报告及时、处理得当。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运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