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2402-0010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09:36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24〕1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张贺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819219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池政办秘〔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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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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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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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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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5号)要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池州特殊区位交通与战略叠加优势,把实施扩大内需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市场逻辑平台思维,以供应链为牵引,深入实施产业强市战略,以数字赋能、高端引领做强传统产业,以聚链成群、集群成势做大新兴产业,培育形成产值突破千亿元的新材料产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支撑,链接长三角和中部地区大交通、大物流、大市场、大产业,建设一批省级供应链为代表的创新与应用示范区域,培育若干全国、全省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在半导体、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争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池州特殊区位交通与战略叠加优势,把实施扩大内需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市场逻辑平台思维,以供应链为牵引,深入实施产业强市战略,以数字赋能、高端引领做强传统产业,以聚链成群、集群成势做大新兴产业,培育形成产值突破千亿元的新材料产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支撑,链接长三角和中部地区大交通、大物流、大市场、大产业,建设一批省级供应链为代表的创新与应用示范区域,培育若干全国、全省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在半导体、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争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主导产业供应链,提升资源配置能力
1.培育壮大半导体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省级半导体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加快补齐6英寸以上和第三代半导体晶圆制造短板,积极提升先进封装测试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通信前端芯片、触控驱动芯片、汽车电子芯片等芯片设计,引导芯片设计企业与整机制造企业协同开发。积极参加365体育:制造业大会等高能级展会,创新半导体供应链服务模式,引导物流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加快推进车规级芯片研发和产业化建设,开展车规级芯片封测产品全覆盖,鼓励发展中高端车载显示器和模组,培育更多具备车规级芯片产品研制资质企业,深度融入全省“车芯协同”体系,打造以一流封测、分立器件龙头企业为引领,细分领域重点企业为骨干支撑,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为基础活力的“阶梯式”发展格局。优化现有半导体产业集聚区布局,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区入园,提高集群建设水平和供应链集聚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
2.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年产30万吨镁基新材料基地建设,招引一批底盘构件、车身构件等汽车零部件领域头部企业,培育一批汽车镁、铝轻合金轻量化新材料深加工企业,加快汽车零部件轻量化产业集聚。推动供应链由零部件生产制造环节向技术研发、后市场等全链条延伸。加快新能源电池全产业链布局,重点推进电池回收再利用领域建设。注重后市场建设,提升汽车文旅融合力度。积极拓展池州港多式联运物流枢纽新能源汽车出口海运通道,开发国际远洋滚装运输航线。到 2025年,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培育 1家头部企业,打造 1-2家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平台。顺应汽车动力来源、生产运行方式、消费使用模式全面变革等趋势,推动汽车产业供应链向汽车、能源、交通运输、信息通信、金融、物流等多领域多主体参与的“网状生态”转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3.打造千亿级新材料产业链群。一体化推进铜铝镁钙“四基”+化工新材料产业提档升级。聚焦汽车零部件等重点领域高性能、轻量化需求,大力发展镁铝先进基础材料,打造国际一流镁合金材料创新应用基地。推进铜基新材料产品高端化发展,重点发展PCB、高精度铜板带、高强高频高导铜线材等,推动铜基产品向集成电路用材料和新型配套材料延伸,培育 2-3家百亿级龙头企业。加快非金属材料向精深加工和终端应用转型。持续推动化工新材料产品研发,建成光气化新材料、硝基新材料、锂电新材料 3个百亿级产业链,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现代化工园区。提升新材料产业链群项目对下游应用的支撑能力,推动全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为客户提供供应链融资、仓单融资、风险管理、保险、物流配送、库存管理与交割等服务。加强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布局,提升供应链稳定性。争取头部企业、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县区和管委会等)
(二)构建物流供应链,完善物流设施网络
4.夯实大宗商品物流供应链。围绕池州港多式联运物流枢纽,不断加大物流基础设施投入,构建与港口、铁路、公路、航空货运站能力匹配的集疏运网络系统,形成“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实施青阳县宝镁矿产品输送廊道工程、贵池区矿产品运输专用线、池州江口港区铁路专运线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石台-东至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等前期工作,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支持我市沿江区域建设骨料、镁建材等商品采购集散中心,依托池州港建设矿产品交易中心和镁铝合金基地。依托现有危化品港口码头,推动我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有效衔接,稳妥发展危化品多式联运。重点支持东至经开区发展危化品多式联运,推动危化品物流向专业化定制、高品质服务和全程供应链服务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5.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供应链。构建冷链物流网络。全面提升石台省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集聚辐射功能,布局建设一批市级冷链物流基地和冷链集配中心、现代农业产业园、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推动产销两端冷链物流设施提质升级,加快构建三级冷链物流设施网络。支持企业围绕黄精、鳜鱼、茶叶、皖南土鸡、富硒产品等特色产业,建设冷链物流配送中心。促进冷链物流基地与国家、省物流枢纽互通合作、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
(三)发展外向型供应链,搭建综合服务平台
6.健全外向型供应链体系。依托九华山机场,开通国际航班,加大外向型供应链资源的统筹协调,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便捷高效、安全畅通的综合服务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 成员国合作,积极推进合肥-池州中欧班列延伸规划,支持大宗商品原材料进口,稳定外向型供应链。支持企业依托中欧班列开展国际运输,为企业进出口通关提供便利。发挥皖江江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开放平台作用,完善外贸物流体系,大力拓展大宗商品进口业务。鼓励企业在境外布设公共海外仓和仓储物流中心,积极布局境外产业园区和售后服务中心,对接和嵌入跨国公司生产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7.推进外向型口岸建设。深化智慧港口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池州港江口区四期传统码头智能化升级改造。升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提升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建设智慧机场,根据市场客流情况推进九华山机场申报开通国际直航包机,拓展无纸化一证通关等智能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四)培育金融供应链,开发金融支持服务
8.建立供应链金融制度。实行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指导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共同开发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等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名单内企业建立更加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供应链服务平台等共享数据资源。积极引进一批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顾问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9.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打造一批细分产业方向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将金融服务嵌入供应链各个环节,推动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实现信用共享。建立普惠金融产业平台,通过线上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智能便利的融资服务。利用区块链技术,建设一批地方特色的定制化供应链金融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人行池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五)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供应链主体
10.建立供应链项目库。围绕供应链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供应链设施设备、现代物流快递分拨中心配套等重点领域,建立并动态调整重大项目库。积极做好国家、省级资金争取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REITs、政策性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11.大力发展供应链龙头企业。在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领域培育一批行业龙头,力争获批一批省级供应链服务重点企业,打造供应链协同品牌。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对新“上规入库”的供应链服务企业予以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2.培育供应链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建立供应链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组织,制定满足市场需要、引领创新发展的行业、团体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六)推进双招双引,承办区域性供应链展会
13.建立健全供应链双招双引体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形成上下对接贯通的工作体系。梳理产业链供应链需求链条,编制主导产业供应链发展实施方案,形成上下联动的规划体系。围绕冷链物流、供应链金融等供应链薄弱环节,制定供应链企业图谱及双招双引目标企业清单,利用商协会、展会、论坛、对接会等平台,大力培育引进一批供应链服务龙头企业和关键人才。(责任单位:市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4.举办区域性供应链展会。举办半导体、镁基新材料供应链展会,积极对接365体育:国际半导体博览会、全国镁行业大会等展会,加快提升资源融合、对接服务、项目落地和环境营造能力。举办中医药供应链展会,打造“中药材+互联网”中药材全产业供应链创新平台,整合中药材上下游资源,推动中药产业流通服务体系升级。举办农产品供应链展会,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深度融合,助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15.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池州市供应链和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职责为:编制总体规划,制定年度方案,成立产业智库,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开展“双招双引”,推进项目建设,落实经费保障,规范统计监测等。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专司供应链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调度、督查和推进落实。各县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6.加大供应链项目资金支持。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专项债券等政策的基础上,创新应用补助、基金、贴息等多种支持方式。制定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出台相关配合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等)
17.做好供应链项目要素保障。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年度物流用地计划指标,加大物流用地保障,鼓励各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为物流企业提供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等)积极培育壮大供应链企业,争取更多县区、企业纳入全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名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等)争取更多枢纽基地纳入省级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18.引进培育供应链人才。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供应链人才联合培养,支持与九大新兴产业及其供应链服务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实训(实习)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