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标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 2024 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池教体基〔2024〕59 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教体局基教科 | 咨询电话: | 0566-2317846 |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且初中学业水平成绩达到报名考试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完整的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于所在地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与公办高中同步招生。
九华山中心学校初中毕业生纳入青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范围,考生也可报考池州市内普通高中。九华山户籍,非九华山中心学校的考生,在中考所在地录取。
四、招生办法
(一)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
1.计划申报。对照年度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规划,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新高考选课走班教学要求,以及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采取自下而上、再由上而下方式,科学编制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2.计划执行。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不得超范围、超计划招生。秋季编班时,各普通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5人(包含休学复学、留级的学生)。对存在大班额、违规招生的学校,各县区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今年招生计划。
(二)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1.2024年继续按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镇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2.到校指标招生对象:见池州市2024年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办法(附件1)。各县区于6月25日前将指标到校生分配计划以正式文件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和市教体局基教科。
(三)从严控制政策加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明书等材料);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组织部门正式文件);
6.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分别按照《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池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12号)、《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池公办〔2022〕101号)、《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文件执行。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由就读学校初审后,对符合加分条件学生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于6月12日前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将审核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共同复核,复核结果于网站公示。
(四)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文件精神,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即在招生计划内,同分情况下不参与成绩排序。2020年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务人员子女比照执行。
(五)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县区教体局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六)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鼓励具有特色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教体局统一登记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外地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外地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教体局制定。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遵守同样的招生纪律。
(八)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规范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有关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不得变更。
2.录取工作要求。
录取批次: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特长生、统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同期招生。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分情况下依据成绩排名顺序严格按计划录取。中考成绩总分相同,依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语、数、外总分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分数依次排序,即语文分数高按语文分数排序,语文分数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指标到校生录取。有资格指标到校生,逐校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须达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办法见附件1。
统招生录取。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池州一中面向九华山招收的学生,分数应达到池州一中在贵池区的统招分数线。
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由学校组织特长专业项目测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高中特长生和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
随迁子女考生录取。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在外省参加中考的,经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可按录取学校层级办理转学手续。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录取,不能考试后再回我市录取。
3.报名建籍要求。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校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市级统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中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基教科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制定、政策加分对象和指标到校生资格审核公示、科技特长生复核、招生纪律监管等工作。体工科负责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复核。市教研室负责中考阅卷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中考成绩发布、志愿填报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招生录取结果审核、公示工作。
2.强化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严禁学校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县(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要对民办普通高中规范招生进行全时段、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凡违规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3.强化执纪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体局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市教体局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列入规范办学行为督办事项,责成所属县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4.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区教体局要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采取纸质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体局,经审核同意后于电子学籍系统注册学籍。
5.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初中毕业生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
附件:
1.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办法
2.省、市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3.省、市示范普通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
附件1:
池州市2024年省示范普通高中
指标到校生招生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即定向生)招生,继续按照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到校生(定向生)分配
指标到校生(定向生)分配的招生指标为省示范高中计划指标的80%。各县区根据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定向生)总数,分配各初中指标到校生(定向生)指标数,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镇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二、指标到校生(定向生)招生对象
1.县域范围内,原则上是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人籍一致的应届毕业生。
2.不同县域范围内,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军人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92号)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江淮优才卡高层次人才和2021年以来由市委人才办公开引进的储备人才及在我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以市政府颁发绿卡为准)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我市就读的,必须于转入学校就读至少2年且人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随迁子女中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以及之前转回户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学生享受指标到校生(定向生)资格的,必须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根据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户籍登记在本市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的城区、镇区共同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并且学生户籍与现返乡就读学校施教区相对应。2026年及以后中考,因区划调整而形成一个乡镇(街道)多所学校且施教区域不明确的,施教区以该校区划调整前所处乡镇行政区域为准。
三、指标到校生(定向生)资格审核
各县区教体局、九华山管委会发展处要加强指标到校生(定向生)资格的审核,尤其是中途转回的外出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查、人籍一致情况核查,不得人籍分离、弄虚作假。
中考成绩发布后,各初中学校将符合指标到校生(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指标到校生(定向生)指标总数确认指标到校生(定向生)资格名单,同分情况下依据公布的考生所在县区成绩排名确定。指标到校生(定向生)对象各学校公示后,市教体局再集中统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多所省示范高中向同一所初中分配指标到校生(定向生)指标的,该校依成绩审核公示后的所有指标到校生(定向生)均具备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定向生)资格,按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依据“分数优先”原则于第一批次录取。
四、指标到校生(定向生)志愿填报
省示范高中设3个平行志愿,即省示范高中志愿1、省示范高中志愿2、省示范高中志愿3。
具有指标到校生(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志愿1”即为定向志愿,具有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1后,方可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2和省示范高中志愿3。
各初中学校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审核指导,书记、校长为志愿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凡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书记、校长责任。考生志愿经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名确定。
五、指标到校生(定向生)录取办法
按分配到各相关初中的指标到校生(定向生)指标,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例:某初中总定向指标为9人,其定向录取范围为该校中考总分前9名的学生(除去无定向资格学生后顺延)。若9人全部填报相应省示范高中志愿,虽总分未达相应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线,予以录取。
省示范高中先录取定向,后录取统招,如定向志愿在定向生录取批次未被录取,则该志愿仍视为统招批次“省示范高中志愿1”参加统招批次录取。
六、加强领导和监督
各县区教体局要做好各初中指标到校生(定向生)指标的分解工作及资格审查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志愿填报工作。为保证指标到校生(定向生)指标分配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必须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市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2317846),县区教体局也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经查实确有差错或不符合录取资格,则按一定程序告知有关学校和考生本人,并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各县区指标到校生(定向生)招生方案及分配计划于6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备案。指标到校生(定向生)资格审查结果以正式文件于7月6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联系人:蒋泾如,2318790。
附件2
池州市2024年省、市示范普通高中
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范围
1.体育类:田径、游泳、武术、球类(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不含足球特长生)、棋类(国际象棋、365体育:象棋、围棋)。
2.艺术类:以《池州市普通高中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暂行)》(池教体基〔2023〕120号)规定为准。
3.科技类: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个人网页制作。
三、特长生基本资格
特长生皆为应届生。
1.体育类: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青少年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八名的注册运动员或团体前六名的主办注册队员;参加省动会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在初中阶段获市教体局主办的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在初中阶段获县区教体局主办的体育比赛单项前二名或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2.艺术类特长生以《池州市普通高中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暂行)》(池教体基〔2023〕120号)规定为准。
3.科技类: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在初中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在初中阶段获“个人网页制作”比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四、指标
省、市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体育类(除足球外)、科技类、艺术类特长生每项指标不超过5人,特长生计入学校统招生指标。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4年6月30日前,招生学校根据本办法向社会公布拟招收体育类、科技类和艺术类特长生范围、条件、人数和学校专业考核办法,制定工作方案。方案经所属县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教体局备案。池州一中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由市教体局审核。
(二)录取步骤和办法
1.报名: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报名。不符合特长生资格的,不得报名参考。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不得弄虚作假。
2.预录:招生学校对特长生进行专业考核,确定预录名单。特长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相应县区普高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预录名单不得突破计划数。
3.审核:7月15日前,招生学校将特长生预录名单和预录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报所属县区教体局审核、上报,体育类由市教体局体工科复核,科技类、艺术类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复核。
4.录取:复核通过的,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录取。
5.复议:学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或市教体局提出申诉。招生学校应认真对待学生的申诉,及时对提出申诉的学生情况进行复议。
六、工作要求
1.落实特长生培养阶段性评估制度。已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对历年特长生培养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分别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未上报自查报告的学校,本年度不允许招收特长生。
2.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特长生录取。
3.各招收特长生学校应进行招生信息公示、专业测试及按时间要求报送,未按程序及时间要求的,不予审批。
附件3
池州市2024年省、市示范普通高中足球
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三)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范围
体育类:足球,招生区域为本县(区)。
三、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省示范高中和市示范高中足球特长生须为应届生。
(二)报考省示范高中须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青少年足球比赛,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和体育局主办的足球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在初中阶段获县(区)教育体育局主办的足球比赛前四名的主力队员。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本县(区)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三)报考市示范高中原则上须在初中阶段参加过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教育体育局举办的足球比赛;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本县(区)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四)九华山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池州一中或青阳县的足球特长生。
四、指标
省、市示范普通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足球特长生指标不超过11人,特长生计入学校统招生指标。
五、招生程序
(一)方案发布。招生学校要认真对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实施方案(含类别、项目、人数、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以及各类别考生的测试内容、测试办法等细则),报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审核批准后,各招生学校应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方案。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报名。具备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按照各地各校要求时间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对报名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实时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专业考核通知书。
(三)专业考核。各地各校专业考核时间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于7月上旬完成,若遇不利天气,可适当延迟。
(四)结果上报。7月18日前,各校将公示后的预录名单(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由县区教体局汇总后报市教体局体工科和基教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至市教体局体工科和基教科。
(五)录取依据。原则上,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核得分不得低于专业考核成绩满分的60%,中考成绩须达本县(区)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省、市示范普通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延续,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营造平稳健康的招生环境。各招生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改革,不断完善足球特长生招生培养方案,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计划。各招生学校要落实校长主体责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科学的专业考核方案,严把报名关。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可采取异地聘请评委、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实况录像留存等方式,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校园公示栏等公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招生。专业考核由所属教体局统一或招生学校自主组织,各县区教体局应派出纪检监督人员对专业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并全程录像备查。市教体局将派出巡视监督人员对市直普通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专业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凡在该项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经查实,将取消该校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主办单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0566-3223902
皖ICP备2022012329号-1 网站标识码:3417000002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42号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