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730027408D/202203-0003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07:59 |
发文字号: | 池应急办〔2022〕4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819196 |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池应急办〔2022〕43号
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促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完善和执法能力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现就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新阶段现代化“三优池州”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体系,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及事权划分,统筹执法资源,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和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等问题,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2022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工作,确保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层级分工清晰、执法事权划分明确,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池州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不同层级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现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
──坚持属地管理、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坚持分类执法,无事不扰原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守法状况等,将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在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频次方面实行差异化执法。
──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安全生产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区)两级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执法分类分级,确保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全覆盖”。
三、科学划分生产经营单位类别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安全风险等级等判定标准,科学划分生产经营单位类别,为分级执法提供基础性支撑。
(一)行业领域类别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准,分为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类型,其中工贸八大行业参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执行。
(二)生产经营规模
以国家有关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为基准,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类型。同时,根据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划分为中央、省属(含外省省属)、市属企业和其他类型。
(三)风险等级类别
区分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高低,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等。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等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单位。
除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四、规范建档管理
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发生事故以及违法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群众举报查处情况、安责险投保情况等,以安全风险程度为基本依据,将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档,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要结合实际,区分不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性及监管执法特点,研究制定建档管理具体规则,每一个执法年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程度类别实施动态调整,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原则上企业一年内只能降级一次,给予升级的一年内不得再次予以降级。
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按照固定周期实现“全覆盖”执法的基础上实施“差异化执法”;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A档的,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管执法,鼓励企业强化自主管理;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B档的,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管执法,加强政策辅导宣讲和指导服务,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C档的,加强动态监管执法,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频次,推动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年度安全生产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D档的,进行重点监管执法,1个执法年度内检查次数至少增加1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主,抽查比例及频次按照安全风险程度类别确定: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A档或者B档的,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及频次;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C档的,可以在当年再次开展监督检查;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D档的,可以在当年再次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纳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五、合理划分执法事权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总责,在统筹分析辖区内行业领域企业数量及规模、安全风险状况、执法难度以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
(一)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中央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省属企业二级单位和市属企业的执法工作,统筹组织安排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对下级负责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执法职责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省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对象以外企业的执法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等。
(三)完善各类功能区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职能。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等功能区按照委托执法要求,负责辖区内省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对象以外企业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等。乡镇(街道) 协助上级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省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对象以外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是有效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于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分类分级执法实施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推进精准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足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建立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和名录库,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合理划分执法层级,并进行动态调整,着力破解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实行差异化执法。于3月底前明确本级执法企业名单(市级执法对象名录见附件),5月底前按标准分行业将本级执法企业划分为“A、B、C、D”四档,并及时将本级执法企业名单及分档情况报市局备案。
(三)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推行 “说理式执法”,严格落实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制度。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密切行刑相接,强化涉嫌危险作业罪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强化执法震慑。
(四)强化监督考核。要加强对下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做好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各地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分类名录库报市应急局备案,由市应急局汇总后上报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执法监督重要内容,并按照要求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指标体系。
附件:市级执法对象目录(中央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省属企业二级单位和市属企业)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市级执法对象名录(中央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省属企业二级单位和市属企业) |
||||||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所属行业分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责任科室 |
|
1 |
安徽铜冠池州资源 |
黄山岭铅锌矿 |
地下矿山 |
91341700MA2NC41A6D |
贵池区棠溪镇 |
安全生产 |
2 |
黄金庵尾矿库 |
尾矿库 |
贵池区棠溪镇 |
安全生产 |
||
3 |
泥鳅弄尾矿库 |
尾矿库 |
贵池区棠溪镇 |
安全生产 |
||
4 |
安徽池州海螺水泥 |
北山石灰石矿 |
露天矿山 |
913417007255387996 |
贵池区牛头山镇 |
安全生产 |
5 |
乌石山石灰石矿 |
露天矿山 |
贵池区牛头山镇 |
安全生产 |
||
6 |
姥山砂岩矿 |
露天矿山 |
贵池区牛头山镇 |
安全生产 |
||
7 |
姥山东砂岩矿 |
露天矿山 |
贵池区牛头山镇 |
安全生产 |
||
8 |
马钢(集团)控股 |
青阳白云石矿 |
露天矿山 |
91341723MA2UH28W9G |
青阳县蓉城镇 |
安全生产 |
9 |
安徽皖宝矿业股份 |
秀山石灰石矿 |
露天矿山 |
913417020529184890 |
贵池区殷汇镇 |
安全生产 |
10 |
禄思伟矿业资源 |
长龙山熔剂白云岩矿 |
露天矿山 |
913417007627714774 |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
安全生产 |
11 |
池州市银龙矿业集团 |
池州市银龙熔剂用石灰岩矿 |
露天矿山 |
91341702772818021B |
贵池区棠溪镇 |
安全生产 |
12 |
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建材 |
913417007255387996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姥山村 |
安全生产 |
|
13 |
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市公司 |
烟草 |
91341700153820595A |
安徽省池州市清风东路89号 |
安全生产 |
|
14 |
中石化安徽池州石油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9134170015382027XH(1-1) |
池州市清风东路69号 |
安全生产 |
|
15 |
安徽裕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913417020907801690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七一村 |
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