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730027408D/202111-0003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14:46 |
发文字号: | 池安办〔2021〕12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819196 |
关于印发《池州市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整合全市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动工作机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池州市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池州市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池州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池州市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整合全市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和避免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灭火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消防救援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市级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灭火与消防救援行动和联合演练。总指挥由联系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联系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市蓝天/曙光救援队、365体育:电信池州分公司、365体育:移动池州分公司、365体育:联通池州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第四条 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在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拉动演练、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和专家组联席会议。
第三章 联动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指挥机构职责。
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处置全市较大以上火灾和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与消防救援;确定总体灭火与消防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
第六条 部门共同职责。
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
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
接到命令后,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领受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第七条 部门具体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报道灾害现场情况,指导并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2.市公安局: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负责调集警力到场处置,承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及交通疏导和管制等工作;居民住宅因火灾或其他情况人员被困,情况紧急确实需要入室破拆救援的,属地公安派出所到场协助;消防救援中解救的珍稀野生动物,由消防救援队伍移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救助放生;消防救援中解救的无主猫、犬,由属地公安派出所收容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利用相关技术对灾害事故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分析有毒(害)物质的成分,调查其产生源,提出有毒(害)物质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次生灾害防治的建议报告,并牵头负责对灾害事故救援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进行控制和处置。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以及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负责高层、地下、大型综合体、化工场所的建筑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小区公共部位存在高空坠物风险的窗户玻璃、杂物等进行巡查清理,并协助相关业主对入户的蝙蝠、飞禽等进行驱离。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各类公路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提供涉及本市运输企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载货信息,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组织征调车辆参与紧急救援、人员撒离及物资疏散。负责联系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协调消防艇对长江航道船舶火灾进行扑救。协调长江航运池州派出所,对长江航道(池州段)人员落水、被困、打捞实施救援救助。
6.市水利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评估水利工程运行状况,为水利工程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性指导。
7.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灭火救援现场的油料供给。
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以及灾害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9.市应急管理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灾害事故处置、施救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指导地震灾害的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组织指挥山林火灾扑救。组织协调调动企业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危险品化学事故处置工作,以及协调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为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1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影响火灾扑救的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拆除。火灾现场需要大量消防用水时,负责调集大容量洒水车给消防车实施供水。
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的排查,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对承压罐体是否存在爆炸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13.市气象局:负责灭火与消防救援期间的气象信息收集发布工作。
14.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所属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具有调派权限的各县(区)、街道、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工作;指挥各级、各类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灭火救援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负责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15.市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16. 市区各燃气公司:根据灭火与消防救援任务需要,关闭灾害现场的供气管网,并积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供气管网的维护维修等工作。各县由当地燃气公司履行相应职责。
17.市蓝天/曙光救援队:协助河道打捞等社会救助性公益工作。
18.365体育:电信池州分公司、365体育:移动池州分公司、365体育:联通池州分公司:负责协调火灾或消防救援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灾情信息和救援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消防救援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19.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协助做好辖区火灾或消防救援事故处置工作,做好油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保障工作。
第四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八条 定期演练制度。指挥部在总指挥的指挥调度 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合演练。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灭火与消防救援随机拉动演练,并提请市政府通报拉动演练情况。
第九条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每年组织市级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培训、工作研讨、技术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分析研究在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
第十条 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发生灾害事故后依据职责权限调动参战力量及日常工作开展联络。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需变更应第一时间报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专家组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每半年办公室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安全的处置。如有人员调整应第一时间报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应落实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第五章 联动响应级别
第十三条 火警分级。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
1.一级: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较小,燃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3)一般电器、带电设备(线路)、垃圾堆、秸秆堆场、草坪(树木、绿化带)等火警;(4) 公路、高架等道路单体车辆火警;(5)报警电话不明确着火对象或难以确定地址的火警;(6)嘹望报警; (7)其他较小火警。
2.二级: (1) 1至2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较大或正在蔓延,燃烧面积1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3) 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较小,燃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高层建筑、脚手架、在建工地、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和其他特殊场所的一般性火警;(4)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三级: (1) 3至5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蔓延迅速,燃烧面积3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3) 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较大或正在蔓延,燃烧面积1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含)以下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和其他特殊场所的火警;(4)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四级:(1) 6至9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蔓延迅速,燃烧猛烈,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3)报警时描述为蔓延迅速,燃烧面积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高层建筑、脚手架、在建工地、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和其他特殊场所的火警等;(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5.五级:(1) 10名及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蔓延迅速,燃烧猛烈,燃烧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3)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蔓延迅速,燃烧猛烈,燃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脚手架、在建工地、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和其他特殊场所的火警;(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第十四条 救援分级。消防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1.一级: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2)报警描述为灾情危害程度较小,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的小型建筑物倒塌事故、损害较轻的交通事故、一般性的自然灾害、一般性的群众遇险、社会求助等事件的应急救援。
2.二级: (1)1至4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2)报警描述为灾情危害程度小,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泄漏、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较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小面积爆炸事故、小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小规模的自然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3.三级: (1) 5至9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2)报警描述为灾情危害程度较大,处置难度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群众遇险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4.四级:(1)10名及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2)报警时描述为灾情危害程度大,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大量建构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第十五条 响应级别。根据火警和消防救援分级,联动响应共划分三个响应级别。
1.一级响应。针对三级及以下火警或二级及以下救援。
2.二级响应。针对四级火警或三级救援。
3.三级响应。针对五级火警或四级救援。
第六章 联动响应流程
第十六条 灾情预警。当发生灭火与消防救援事故时,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于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情况,组建指挥部,并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出预警通报。
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联动响应时,由办公室确定响应级别,当需启动一级响应时,由办公室视情调派相关联动单位;当需启动二级响应时,由办公室报副总指挥批准后,调派相关联动单位;当需启动三级响应时,由办公室报总指挥批准后,调派相关联动单位。
第十八条 出动报告。相关联动单位在接到出动命令后, 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并实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络,报告车辆、人员及装备携带情况。
第十九条 领受任务。相关联动单位救援力量到场后,带队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前往指挥部报到,并领受处置任务。
第二十条 通信联络。相关联动单位救援力量应保持通信畅通,到达现场后向指挥部领取电台,并加入现场通信指挥网;联动单位救援力量自行保障内部通信。
第二十一条 灾情分析。相关联动单位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加入指挥部,并根据现场情况,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提供处置意见。
第二十二条 命令下达。指挥部综合专家组意见和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向各成员单位参战力量下达作战命令。
第二十三条 处置总结。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形成专报,报总指挥批准后,下发各成员单位。
第七章 灾情报送
第二十四条 为畅通信息渠道,便于全面掌握灾情现场情况,各县区向市政府报告的火灾和消防救援灾情信息,应向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第二十五条 火灾和消防救援灾情由办公室在到达现场确认或接县区报告复核后,向市政府报告(火灾和消防救援灾情外的突发事件由相应责任部门牵头向市政府报告),相关联动单位在接调度命令后要主动与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在出动和处置过程中实时报送相应情况,或根据办公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联,以及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火灾或消防救援,即由办公室20分钟内电话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简要情况,45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值班信息快报》。
第二十七条 政治核心区、交通枢纽、大型商圈、城市综合体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发生敏感火灾或消防救援,60分钟内由办公室电话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简要情况,1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值班信息快报》。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要求核实的其他灾情信息,办公室在15分钟内电话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简要情况,30 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值班信息快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参照本工作机制,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案,并分情况制定具体联动工作预案。
第三十条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