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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标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池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日期: 2023-10-16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 0566-3211906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池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09:28
来源: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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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政治处,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池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池人社秘〔2023〕65号)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池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当符合《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要求,其中,申报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林业工程等专业技术资格时,还须对照各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严格按照相应层级职称要求的学历、任职年限、能力、业绩成果、论文及破格等各项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执行。职业(工种)与工程系列专业对应情况,可查看《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选择对应专业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线下只报送评审表。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逾期无法申报),各县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逾期无法申报)。为确保申报材料受理成功,对11月20日(含)之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的申报材料将不再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员尽早提交申报材料至评委会组建单位。

2、平台登录。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登录前,在页面顶部菜单【帮助中心】内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说明操作。登录时,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用户,输入个人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员可先扫描附件1的二维码,观看学习《全省职称评审系统操作培训视频》。

3、上传材料。申报人应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1)提供的论文、论著、业绩及获奖等,应是申报人现任资格以来取得的,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

(2)论文、论著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

(3)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表彰奖励等专业技术项目,应如实写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做的工作、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学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4)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5)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加盖验证部门印章的页面最后单独上传。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6)《委托评审函》(附件2),县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委托评审函由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统一出具;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委托评审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市本级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

(7)《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9)申报人员需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并上传。

(10)社保缴纳情况。上传符合要求的社保缴纳记录扫描件。

上述材料原则上均为原件扫描上传,相关表格可登陆网址(http://rcjlzx.czsrsj.chizhou.gov.cn/News/show/670525.html)下载。个别原因需上传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印章并说明原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4、网上审核。

申报初级流程:县区企事业单位—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

申报中级流程:县区企事业单位—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

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按申报专业上报审核,到达评委会组建单位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转交市高技能人才主管部门审核。

(二)纸质材料报送

完成网上申报全部流程后,报送纸质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1、表格准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须从职称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逐级审核盖章报送,评审通过后按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2、表格报送。县区企事业单位评审表由县区人社部门统一汇总报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池州市就业大市场一楼,0566-3211939)。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含江南产业集中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表直接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

3、报送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任职年限。职称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2、继续教育。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均须全部完成聘期内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3、破格申报。申请破格申报职称时,须上传经市人社局审批盖章的《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评审前,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等。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社保缴纳。我市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须在该企业正常参保缴费且在我市参加社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社保缴费情况需上传相关佐证。对我市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八大新兴产业企业的正式员工(含在企业驻外研发机构、科创飞地以及由企业总部派驻到在池企业工作的员工),可放宽社保相关要求。由企业提出举荐申请,填报《2023年池州市园区企业专技人才举荐表》(附件5),并经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5、诚信要求。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三年。

6、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对审核通过人员开具缴款通知单,请相关人员按照通知单要求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人员的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7、为深入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人才大会部署安排,强化新兴产业人才支撑,助力我市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我市开通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道,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要求申报。

政策咨询:池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0566-3211906

技术咨询: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56329082

附件:

1.申报及审核流程

2.委托评审函

3.单位公示证明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2023年池州市园区企业专技人才举荐表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