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妇幼秘〔2024〕40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池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池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为贯彻落实《“健康365体育:2030”规划纲要》《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池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2〕32号)、《安徽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皖卫函〔2024〕1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
二、行动目标
(一)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二)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措施持续稳定,维持消除水平。相关评估指标包括: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三、策略与措施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广泛开展三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社会动员,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跨境婚姻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减少育龄妇女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尽早对单阳家庭实施健康教育、监测随访、生育指导等综合措施,预防并减少母婴传播风险。
2.感染育龄妇女健康服务。建立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抗病毒治疗机构等多机构感染育龄妇女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对感染育龄妇女进行健康咨询与指导,避免非意愿妊娠和预防家庭内传播。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梳理辖区HIV阳性育龄妇女人数,建立HIV阳性育龄妇女随访管理台账,专人专管,了解生育意愿,定期提供生殖健康、预防母婴传播、科学备孕、避孕等咨询和生育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抗病毒治疗机构在随访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知识宣教,了解怀孕情况及怀孕意愿,有条件地区可为育龄妇女提供HCG检测,发现怀孕后尽早转妇幼保健机构接受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3.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医疗卫生机构坚持逢孕必检、首诊负责原则,在孕产妇孕12+6周前或首次产前保健时尽早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因胎死宫内就诊的孕产妇需提供梅毒血清学检测,明确梅毒感染状态。
加强机构间协作,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确诊时间。各助产机构要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健全孕产妇检测服务流程,保证孕产妇临产时能及时进行规范检测并在30分钟内获得检测结果。
市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自收到标本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孕产妇确证报告单;对孕期HIV筛查试验有反应但抗体确证试验阴性或不确定的孕产妇,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对HIV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孕妇提供2次病毒载量检测、3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及时收集相应检查记录单据,提供给妇幼保健机构留存。
各级医疗机构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确保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在确证后5天内完成相关咨询并接受抗病毒治疗,完成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治疗效果监测。
4.配偶咨询检测。对所有孕产妇的配偶/性伴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其接受筛查检测。各地需结合当地实际,完善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咨询检测服务流程,加强对感染孕产妇配偶的咨询检测服务。
5.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完善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明确区域内承担检测、治疗、随访等服务的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将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要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及乙肝免疫球蛋白存储、发放等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6.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梳理随访服务流程,完善随访登记。随访中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的咨询指导、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对于转介暴露儿童,在暴露儿童未结案前,转出地也要持续关注服务对象和转入地信息上报情况,必要时进行催报,避免发生转介后失访。转介过程严格遵循转介对象的个人隐私保密原则。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改进措施。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1.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相关要求,各地要健全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原始数据登记与收集,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工作台账,规范数据来源。规范开展信息逐级上报、审核和利用工作,强化全过程管理。为提高直报系统数据质量,要求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负责人每月导出一次直报系统数据,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负责人每季度导出一次直报系统数据,并在1周内完成网报个案及随访数据的审核,审核后2周内完成数据的修改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指定专人管理,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参与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消除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细化数据质控方案,提供助产服务的机构要建立院、科两级消除母婴传播数据质控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通过现场核查、线上质控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妇幼保健机构要主动与婚姻登记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抗病毒治疗机构、性病防治机构等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进行国家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免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等多方数据的核查比对工作,提高消除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3.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各地要围绕国家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定期分析本地区消除母婴传播数据与指标完成情况,开展差距分析,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1.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工作及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全市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将所有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纳入统一的质量管理网络,督促各机构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与程序,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工作、每年参加国家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并取得合格成绩,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质量督导和技术支持。
2.强化试剂供应管理。完善检测试剂招标采购流程,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确保试剂及时、足量供应。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各机构应规范试剂应用,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质量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同时确保检测机构应配备复检试剂。
3.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规范实验室数据登记、报告和质量管理,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同时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对于病毒DNA或RNA拷贝数等定量检测项目应提供具体数值,为疾病进展提供诊疗、监控依据。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2.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加强部门协同,加强社区随访,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3.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成立市级专家组。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消除母婴传播实施方案,明确消除的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与财政、民政、妇联、教育、公安、广电和社会组织等多部门的联系机制,确保消除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统筹推进。
(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照安徽省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合理使用预防母婴传播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物资使用应急预案,保证持续供给、安全使用。
(三)提高服务能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专业人才队伍,组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三病孕产妇及暴露儿童治疗、随访、信息管理、实验室、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区等方面的专家组,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提供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每年的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导手册(2022年版)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和评估方案,按照每年市级对县(区)级至少2次,县(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乡镇(街道)至少4次的要求,组织专家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监督指导和评估工作,保证市对县(区)、县(区)对辖区内所有服务机构指导评估工作全覆盖。针对管理、检测干预服务、信息、实验室、权益保障/性别平等/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监督与指导,根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适时调整工作策略,不断提高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五)促进社会支持。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五、开展评估
各地要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评估内容及主要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稳定。
附件:1.池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
2.池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市级专家组名单
3.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5.孕产妇配偶/性伴艾滋病、梅毒检测服务流程
6.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7.安徽省阳性个案转介流程及转介卡
8.安徽省艾滋病暴露儿童预防性抗病毒药物、早期诊断耗材申领流程及申领单
9.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内容和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