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外省培训机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 1.24 临街店铺火灾和河南南阳市1.19学校宿舍火灾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细化落实《池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池防办〔2024〕5号)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攻坚整治,通过督导检查、曝光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综合施策,重拳除患,切实压实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火灾防范责任,全力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面向3到6周岁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重点治理无任何办学审批核准手续,且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机构。
三、整治内容
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有关内容,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九查”。
(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1.看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有无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有无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有无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2.看有无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无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3.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中,有无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查场所消防安全设置是否达标
1.校外培训机构有无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标准规范。
2.校外培训机构有无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最小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有无低于审批规定。有无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3.对经审批同意设置集体宿舍的,宿舍有无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有无按照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落实。
4.设有厨房的,有无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查火灾危险源管理是否规范
1.电气设备是否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线路有无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2.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是否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有无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是否做到每日清洗,油烟道每季度是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3.培训时段内,有无出现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情况;其他时段动火动焊有无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查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是否具备
1.安全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有无违规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2.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有无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有无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与培训学员人数是否相当,有无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有无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4.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是否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是否小于1.2米。
(五)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到位
1.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有无组织不少于1次防火检查。开展培训期间,有无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有无存在隐患。
2.对日常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做到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有无落实相关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3.防火巡查检查有无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检查记录是否规范,有无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查培训期间值班值守是否强化
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有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并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2.设有集体宿舍的,有无落实每2小时不少于1次的夜间巡查。
3.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有无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查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是否规范
1.是否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2.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有无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有无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是否全面检测不少于1次,以确保完好有效。
(八)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是否开展
1.有无制定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职责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有无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是否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3.有无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
(九)查“六项严禁”是否违反
1.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严禁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2.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3.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5.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6.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 10日前)。各县区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主管部门积极会同属地街道(乡镇)组织力量开展全覆盖、全要素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大《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要求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造册(附件1),并由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分别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逐条登记、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及时填写《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附件2),并报县区“双减”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除患攻坚阶段(4月10日-5月10日)。各地教育、科技、文旅、市场等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逐一实地督查,现场下发消防安全隐患警示函和限期整改督办单。对问题突出、火灾风险高的培训机构、托管机构,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培训机构或托管机构名称,责令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和托管服务。
(三)验收评估阶段(5月10日-5月底前)。各地教育、科技、文旅、公安、市场、消防等行政部门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机构或个人,可通过责令停业整顿、机构纳入黑名单、公安机关训戒、个人信用惩戒等方式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教育、科技、文旅、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建立会商机制、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分工。全覆盖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机构坚决予以关停。消防救援机构要对校外培训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同时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
(三)精心组织。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四)稳妥推进。集中除患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