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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主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项目考核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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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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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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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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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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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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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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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收运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每项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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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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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签订收运协议的,每发现1家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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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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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厨余垃圾收运协议中要求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将厨余垃圾桶进店进院摆放,每发现1个厨余垃圾桶因收运不及时导致未进店进院摆放的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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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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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合厨余垃圾实际收运情况制定收运路线、收运时间,组建收运队伍,目前原则上不少于6人(驾驶员、辅助工各3人),后期根据厨余垃圾量增加,适当增加人员,收运人数不足的,每少一人每天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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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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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收运应做到日产日清,满桶未及时收运的,每发现1例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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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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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未清理脏乱差的,每发现1起扣50元,造成严重污染的每起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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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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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人员将非厨余垃圾或水掺入厨余垃圾中的,每发现1起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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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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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外观不整洁,每车次扣50元,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每车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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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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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未能正常投入使用的,每车次扣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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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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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反交通规则被通报的,每例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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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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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收运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服的,每发现一例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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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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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监管考核工作的,每次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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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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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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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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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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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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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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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被举报属实的每次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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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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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人员随意倾倒厨余垃圾的,每发现一起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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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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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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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执行车辆进出厂制度,每发现一起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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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因素导致称重计量数据有误的,每发现一次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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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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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计量称重系统进行检查、校准的,每延迟一天扣500元;未按时将校准报告上报备案的,每延迟一天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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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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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备的,并未及时修复导致称重不准的,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地磅维修后,未经质监部门检测的,每次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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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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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系统故障期间,未经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意,擅自采取其他方式称重的,每次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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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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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监管考核工作的,每次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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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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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被举报属实的每起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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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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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处置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未上墙的,每项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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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处置过程中,未落实除臭、消毒、灭蝇措施,导致厂区及周边存在明显异味的,每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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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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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未按时校准的,每延迟一天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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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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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导致厨余垃圾未及时处置,每延误一天扣500元;擅自中断主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每延误一天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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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厨余垃圾提供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发现一起扣5000元,第二次警告,第三次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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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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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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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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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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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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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及厂区周边5米范围内乱堆杂物、地面墙面不整洁、未设置各类标识标牌或标识标牌不清晰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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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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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监管考核工作的,每次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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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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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被举报属实的每次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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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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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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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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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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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火、防雷、防爆、防污染物泄漏、防高空坠物、停水、停电、车辆故障、人员伤亡或中毒、突发性群体事件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 200元;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每少一项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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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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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每少一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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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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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每少一次扣200元;隐患未及时整治的,每次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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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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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危险品装卸作业等,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每次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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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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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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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劳保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每缺少一项扣1000元;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劳保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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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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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整改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安全隐患,每项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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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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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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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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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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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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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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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少一项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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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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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监管考核工作的,每次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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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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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被举报属实的每次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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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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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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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预防措施不健全的,每项扣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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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导致一般固废、危废处置不规范,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的,每项次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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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范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扣1000元;未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监测的,每项次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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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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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整改生态环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环境问题,每项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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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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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不规范、不及时的,每项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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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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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监管考核工作的,每次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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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被举报属实的每次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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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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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电话、信访、市长热线等有责投诉的,每项次扣100元;未及时处理的,每项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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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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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曝光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问题的,每项次扣5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每项次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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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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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检查发现问题的,每项次扣500元;省级及以上检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每项次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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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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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未及时响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安排的,每项次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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