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水利办〔2024〕18号
各县(区)水利局、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农林水利局,市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省水利厅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池州市2024年水利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4年3月1日
池州市2024年水利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水利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要求,持续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推动项目法人能力提升,大力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持续深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切实做好2024年水利建设管理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促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建与水利建设管理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党建质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新阶段全市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
1.深入开展党建进工地活动。全市范围内选取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开展“党建进工地”活动,通过支部共建、微党课等活动,将党建工作深入项目建设一线,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模式,充分发挥一线党员干部和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推动项目建设提质提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一体化”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统筹“目标任务、专班调度、标杆引领、安全度汛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高标准完成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1.明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印发《2024年全市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责任表》、《2024年全市重点水利项目投资任务责任表》及《池州市2024年度重点水利工程验收工作计划表》,明确续建、新开工和验收任务。加快推进我市27项水利国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4.86亿水利国债资金年内全部支付完毕。加快实施九华河下游段、升金湖泵站等14个在建水利工程,开工建设长江池州段河道治理,开工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工程6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8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64项、山洪沟治理工程9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4项,完成6个重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督促各县区按照建设目标任务表要求,将目标分解到各有关单位,明确负责人,细化工作部署,倒排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定期核查,强力推进工程建设,全力以赴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2.突出抓好项目开工建设。按照新增国债水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完成初设审查审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施工准备工作,确保6月底前所有国债资金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3.严格执行专班调度机制。持续用好池州市重点水利工程工作组,从严从细从实执行市重点水利工程三级调度机制,确保增发国债项目和重点水利工程有力有序推进实施。
4.提升水利建设信息化监管手段。全面推动“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综合平台”及“池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运用,实现项目管理、市场管理、政府监管等业务协同,发挥大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对工程建设前期、进度、质量、安全、资金实施全过程管理,通过线上监督线下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全面提升全市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5.全面推进项目法人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项目法人能力建设,明确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标准化等内容,推动项目法人从明白“干什么”向“怎么干”转变。全市推进5个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提升建设,推动专业化项目法人制度有名有实,组织开展专业化项目法人达标试点工作。持续强化建设管理暨项目法人培训工作,年度培训规模不少于50人次。
6.开展安全度汛综合检查。继续实施“开口子”工程台帐,动态跟踪“开口子”工程建设进展,及时督导进度滞后项目,确保如期完成汛前建设任务。结合在建项目安全度汛,开展水利建设综合检查,针对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要求,实现闭环管理。
三、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标准化管理
统筹“质量考核、项目稽查、质量飞检、项目创优”等工作,深入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力争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1.深化质量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要求,持续推进《池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实施,统筹质量提升、检查稽查、质量飞检和质量考核,全面强化质量监督检查,实现全市重点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督抽检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并充分利用市水利局官网曝光台予以通报曝光。全面推进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标准化手册的应用,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提升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
2.开展全市质量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修订《2023-2024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积极发挥质量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10月底前完成全市水利质量工作市对县区的考核,同步做好省水利厅对我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迎考工作。
3.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创优,组织企业申报“规范化施工管理工地”、“黄山杯”、“禹王杯”、“九华山杯”等项目创优活动,引导激励市场主体提高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
四、坚持“规范化”推进市场管理工作
坚持效果导向,持续深化“资质资格、信用管理、招投标监管和营商环境优化”等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1.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优化水利工程建设环境。开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有关制度性文件宣贯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推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熟练掌握规则,依法开展市场活动。
2.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强化招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做好投诉举报和信访等问题线索督查督办处理。持续开展标后履约行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持续改善提升全市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
3.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强化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作,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拖欠和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