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工业转型〔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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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发〔2015〕4号文件)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政〔2015〕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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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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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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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发〔2015〕4号)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政〔2015〕27号)精神,结合实际,就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矿产品粗加工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凡符合池发〔2015〕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除外。
(二)凡属于国家、省支持的重点项目以及市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工业项目和高端生产服务性项目优先给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企业列入优先支持范围)。
二、申报时间
(一)《意见》所列奖项需要评审的,按年度申报,每年元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奖项补助(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奖励为上上年度),同一企业申报多个兑现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按最高额给予支持,具体时间以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下发的资金申报通知为准。
(二)不需要评审的奖项(企业入规奖励、上市奖励、获得政策支持范围内的证书奖励等)列入日常申报,相关企业达到条件后,凭取得的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两个月内及时向池州市产业发展管理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组织申报,由基金公司按相关政策及时兑现(2015年度的相关奖励在2016年初集中申报)。
(三)需要基金公司参股支持项目,根据项目需要,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组织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县区初审。根据《意见》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或单位需提交材料报各县区、管委会牵头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查产业政策符合性,报县区、管委会同意后汇总函告基金公司,市直企业直接提交材料报基金公司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二)受理审查。在推荐函范围内的申报企业或单位须准备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不需要评审的奖项,提供相关材料一份),直接报送至基金公司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
(三)审核评审。企业或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基金公司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基金公司审查材料真实性时,有权要求送验单位对复印件提供原始凭证材料。材料审核结束后,市基金公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现场抽查。公示期间,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抽查,抽查采取摇号办法,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结果通报基金公司,报送市政府。
(五)资金拨付。由基金公司根据公示和主管部门抽查情况,研究兑现意见向市政府报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市基金公司办理拨付工作。
(六)实施检查。市基金公司在基金运行中,全程接受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确保基金运作真实、合法。
四、申报要求
共性申报材料:
1、池州市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函。
个性申报材料:
(一)促进工业平稳健康发展
1、鼓励企业发展提质增效。申请企业首次入规奖励申报材料:市级统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原件)。申请销售收入上台阶资金申报材料:亿元及亿元以上企业上台阶奖项的须县级以上国税和地税部门认定的缴税凭证(复印件)和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市10名优秀企业家评选: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财政、税务及人社部门联合提供企业发展数据,综合评选,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出口导向型企业奖项申报材料:海关统计数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的申报材料: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汇款凭据、发票(复印件)。会展补贴申报材料:组织参展部门的证明材料,展会组织单位出具的展位确认书和展位费票据(复印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鼓励企业兼并(联合)重组。申请联合重组企业申报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材料、重组协议、银行支付回执单、企业资产评估资料(复印件),接收原企业人员相关证明;申请拍卖重组的申报材料:新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法院拍卖分类评估证明材料、银行支付回执单、拍卖成交告知书、土地房产变更证明。(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鼓励企业市场直接融资。企业主板(新三板)上市奖励资金申报材料:主板上市需提供交易所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新三板”挂牌的需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准挂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板挂牌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四板挂牌的须提供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挂牌文件复印件;发行债券融资奖励:发行企业债券的须提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直接融资合同复印件。所有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均需提供各自企业所在县(区)金融办初审意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5、鼓励企业稳岗扩大就业。社保费用补贴申报材料:池州市企业年度用工补贴申请表、年度净增人员花名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企业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就业技能培训奖励由市人社局考核认定并从省专项资金支付。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报材料:《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分班台帐》、《培训日志》和《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考勤表》、参加培训人员《就业使用登记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及职业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等申报材料: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园区(基地)所属企业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二)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
1、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设备投资补贴申报材料:池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申报表、项目备案(核准)材料(复印件)和项目竣工证明材料、单笔或单台10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两高一首”产业转移企业设备投资补贴申报材料:池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申报表、项目竣工证明材料、设备清单及转移企业原购置设备发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申报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申报材料: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纳税证明、当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清单、担保费用清单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备案材料(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校教师作为项目天使投资实际投资额资金证明,由基金公司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后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申报材料:《池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科技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明材料、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所承担的为本地企业服务的科技攻关项目、科研成果在本地转化的项目可研报告、企业投资情况证明材料。产业培育发展引导资金参股支持申报材料:《池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科技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书(证明)、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科技成果水平的材料、团队与所在县区政府或管委会签订的创业协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基金公司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后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促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1、鼓励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奖励(奖励项目为上上年度)申报材料: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数据、所得税减免数据和销售收入证明;规模以上的企业须提供所在地统计部门研发投入统计表。②其他企业。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项目书;研发费用归集使用情况表;研发费用票据(复印件);所在地税务部门销售收入证明;规模以上的企业须提供所在地统计部门研发投入统计表。购买成果产业化经费补助申报材料:企业购买成果协议(复印件);购买票据(发票或财政事业性收据及银行回执)(复印件);应用该成果三年销售发票(复印件)或所在地税务部门核定销售收入的证明;成果是专利的,须提供当年该专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产学研合作经费补助申报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支付凭证(发票或财政事业性收据及银行回执)(复印件);合作成果(复印件)(包括有效专利,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证书,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成果证书,共建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备案的企业标准,有资质单位的产品检测报告等)。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补助申报材料:国家、省有关部门研发计划立项文件和100万元及以上经费拨付单(复印件);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书材料和市级相应主管部门研发项目认定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鼓励企业搭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平台奖励申报材料: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孵化器、中心、平台、工作站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战略、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申报材料:联盟实验室、研发机构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鼓励开发新产品和发明专利。国家级、省级重点信息消费产品、新产品奖励申报材料:国家级、省级重点信息消费产品、新产品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申报材料: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发明专利,国家、省专利金奖、优秀奖奖励申报材料: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复印件),国家、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鼓励企业提升创新示范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材料: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省级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奖励申报材料: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省级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申报材料: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质量奖(卓越绩效奖、质量管理小组)奖励申报材料:获得365体育: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2、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365体育:名牌(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 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新获得365体育:名牌、365体育: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以及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3、?鼓励企业增强标准化意识。主持制修订定标准奖励申报材料:标准立项证明材料、批准发布实施文件或公告、标准文本(复印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奖励申报材料: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复印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奖励申报材料:标准化良好为(GSP)证书(复印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奖励申报材料:立项文件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承担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或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材料:主管机构批复或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五)促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
1、推进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变。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奖励资金申报材料:企业列入国家、省试点的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的文件(复印件)。国家级、省级贯标试点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推进信息化创业服务补贴资金申报材料:软件及配套硬件购置合同、清单、发票(复印件)。新认定的贯标试点企业,凭省经信委贯标试点企业名单通知的文件复印件兑现支持资金的30%;在试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后,凭认定证书复印件兑现剩余资金。(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鼓励软件企业加快发展。软件项目单项销售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软件项目单项销售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和软件项目单项销售合同、清单、发票(复印件)。国家级、省级有关资质软件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国家级、省级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软件著作权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国家版权局新认定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池州市优秀软件企业申报材料:池州市优秀软件企业评选文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互联网+”。 “互联网+”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联合认定的开展“互联网+”服务文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销售或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六)促进工业绿色低碳
1、鼓励企业推进节能减排。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及批复等,该项目单项节能工程验收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明确节约标煤数量。节能环保设备补贴申报材料:设备符合工信部发布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设备相关影像资料及发票证明,设备已申报《意见》第八条款的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清洁生产或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奖励资金申报材料:通过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国家、省清洁生产或循环经济示范认定的企业,凭认定文件直接向基金公司申报。(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文件,企业设备、生产线原值发票(与拟淘汰设备型号规格一致),设备、生产线完整图片,拟淘汰设备、生产线的企业承诺书(包括淘汰设备不再另行使用或转移使用承诺,违反承诺事项,奖励资金立即追回),验收文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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