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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机关事业单位 / 企业 / 群众 / 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 / 政务服务 / 池政办秘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政办秘〔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2-09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批服务科 咨询电话: 0566-2318609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9 16:15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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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办秘〔20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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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9日?????


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政务服务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改革创新、便民高效、依法监管的原则,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丰富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效率,持续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线上线下可办、易办、好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12月底前,全面落实第一批58个事项的“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第二批74个事项的“跨省通办”。2021年以后,不断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明确通办业务模式。根据事项特点和工作实际,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实现“跨省通办”。大力推进“全程网办”,“全程网办”事项应确保在“皖事通办”平台可以全程网上办理,办事窗口应安排工作人员引导、辅助企业办事人员和群众在移动端或自助服务区完成申报。持续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为办事群众提供无差别服务。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收受分离”模式,即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窗口或部门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后,在线推送给业务属地部门,由业务属地审批人员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申请材料原件必须进行审查的,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不断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制定通办事项操作指南。“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市直牵头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逐项制定具体事项操作指南(参照附件23),精心指导县区对口业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委编办,“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设置线下通办专窗。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含部门办事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并提供便利快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推动“跨省通办”窗口向基层延伸,各县区选择2个以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园区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加快移动端、电脑端、自助端、电视端、窗口端等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建设,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提供便利化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四)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市、县(区)两级自建的政务服务平台要与“皖事通办”平台全面对接,按照“应上尽上、应上必上”的原则,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落实数据共享协调机制,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共享服务,满足“跨省通办”数据需求。(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五)拓展电子证照等“四电”应用。依托省“皖事通办”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支撑能力,推进证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程电子化、无纸化。加快统一身份认证对接,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20212月底前,第一批58个“跨省通办”事项的牵头单位对照任务自查自纠,梳理掌握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办件平台、业务流程、系统融合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常态化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解决办件平台长时间无人登录、无人查看、无人办理等问题,编制完成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具体操作指南并报送市数据资源局备案,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

(二)20212月底前,设立市本级“跨省通办”专窗。4月上旬前,设立县级“跨省通办”专窗。同步建立健全“跨省通办”专窗异地代收代办业务流转程序和工作机制等,并开展窗口工作人员“跨省通办”业务培训。4月底前,各县区报送“跨省通办”试点名单,并于5月底前完成试点的“跨省通办”专窗设置。

(三)20213月中旬前,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数据资源局对第一批58项“跨省通办”事项牵头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

(四)20215月底前,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等第二批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已实现全程网办的第二批“跨省通办”事项完成操作指南编制,未实现全程网办的第二批“跨省通办”事项建立健全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流转程序和工作机制。

(五)2021年底前,第二批74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全面完成操作指南编制,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牵头单位加强与省直部门沟通衔接,密切跟踪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办”等平台推进“跨省通办”事项进展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承接、承办各类“跨省通办”业务,并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拓展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适时开展集中检查和调度,确保第二批“跨省通办”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六)2021年后,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的范围和深度,按照统一部署逐步推动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等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对口省直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跨省通办”任务。市数据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本层级及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跨省通办”事项可办、易办、好办,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不适应的文件规定,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要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建立健全申请材料交接管理、综合窗口管理运行、窗口人员岗位职责、异地交流沟通等各项工作制度;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针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要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跨省通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加强对“跨省通办”的跟踪督促,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市数据资源局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每月底前填写《跨省通办实施计划及进度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市数据资源局审核确认(联系人:谢菲,联系电话:13856601887,邮箱:cz2318609@163.com)。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政务服务与足球比分网,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广泛宣传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具体举措,让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附件:1.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操作指南(样本)

3.“跨省通办”异地代收代办操作指南(样本)

4.跨省通办实施计划及进度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一、第一批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58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学历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市司法局

市教育和体育局

2

学位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市司法局

市教育和体育局

3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或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4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市司法局

5

失业登记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2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23

不动产抵押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24

排污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发证。

市生态环境局

25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6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7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申请人异地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车辆转入地可为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29

义诊活动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不受义诊组织所在地限制。

市卫生健康委

30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卫生健康委

31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32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33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34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35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36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37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38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39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4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43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异地网上申请补领、换发,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4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不受地域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45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4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47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48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

市医保局

49

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航空安全员执照,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50

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市邮政管理局

51

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特殊服务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市邮政管理局

5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经营快递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市邮政管理局

53

国产药品再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国产药品再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54

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55

执业药师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6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延续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7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8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74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公安局

2

开具户籍类证明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公安局

3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市公安局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市公安局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市公安局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配偶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7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8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民政局

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民政局

1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民政局

市残联

11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市司法局

12

纳税状况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不受缴税地限制。

市司法局

市税务局

13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

工伤事故备案

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局

21

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

社会保障卡启用

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28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29

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30

测绘作业证办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不受测绘作业地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1

新设探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探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

探矿权保留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探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4

探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5

探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

新设采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7

采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8

采矿权抵押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不受地域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9

采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

采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1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汇交人可网上汇交测绘成果目录,不受地域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不受地域限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44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45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46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47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48

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受地域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

49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卫生健康委

50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户籍地限制(西藏的完成时间可适当延后)。

市卫生健康委

51

医疗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医疗广告,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5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5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54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5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56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57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5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

5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

市医保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60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61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申请人可跨省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

市医保局

市公安局

62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市医保局

6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64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不受地域限制。

市林业局

65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市邮政管理局

66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可异地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市邮政管理局

67

申请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市邮政管理局

68

残疾人证新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残联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69

残疾人证换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残联

市公安局

70

残疾人证迁移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迁移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残联

市公安局

71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残联

市公安局

72

残疾人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注销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残联

市公安局

73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残联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74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市残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1

新生儿入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市公安局

2021年在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2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

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公安局

2021年在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3

结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民政局

2020年至2022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4

离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民政局

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5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6月底前

6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6月底前

7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2022年底前

8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市医保局

2022年底前

注: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和业务工作实际,可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附件2

“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操作指南(样本)

一、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核发。

二、办理层级:

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

全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受理的条件】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五、办理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1、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进行申请后,打印申请表;2、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私章);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下载打印,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下载打印);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下载打印);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下载打印)。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进入“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找到排污许可事项并进行线上办理。

同时,为便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众办事,该事项可通过异地代收代办方式满足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专窗办理即可。

七、受理模式:

在线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审批。

八、审核程序:

1.“受理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转来的申请人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由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告知。

4.审核通过予以业务办结。

九、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办理结果。

十一、是否收费:

否。


附件3

“跨省通办”异地代收代办操作指南(样本)

一、事项名称: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二、办理层级:

市县级

三、通办方式:

代收代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非本市公积金贷款提供)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

七、受理模式:

市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工作人员对职工或代办人身份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留存职工或代办人身份资料影像资料及申请表,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传职工申请表等材料至属地中心办理。(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5663220296

八、审核程序: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材料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通过网络及邮递方式至业务属地公积金中心。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十、办理结果反馈: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职工反馈。

十一、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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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跨省通办实施计划及进度汇总表

任务牵头单位:??????????????????????? 负责人:???????????????????? ?日期:?????? ?????? ??????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科室

责任人

省直部门进展情况

我市相关任务

我市进展情况

存在问题和困难

完成时限

是否已完成

已实现跨省通办方式

逾期说明

1

2

3

联络员:??????????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①负责人(本单位跨省通办工作总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任务名称(由本单位牵头的跨省通办事项),责任科室(本部门具体承担该项任务的科室),责任人(本单位具体承担该项任务的科室负责人),省直部门进展情况(定期与省直部门联系获取最新进展情况),我市相关任务(市直单位层面承担具体任务内容,如:建立与省直部门沟通联络机制,部署使用国家部委、省直机关统建系统,对接省级统建系统,按照上级要求梳理规范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建立跨省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工作机制等),我市进展情况(更新我市任务最新进展情况、办件量、宣传推广等),完成时限(国家、省规定完成时限),是否已完成(该项任务是否已实现跨省通办),已实现跨省通办方式(可选择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其中的一种或多种),逾期说明(如果任务发生逾期,须说明逾期原因)。每月28日前,请牵头单位将《实施计划及进度情况汇总表》,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扫描版和电子版同步发送至cz2318609@163.com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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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跨省通办”的业务办理模式有几种?

  • 答:答:根据事项特点和工作实际,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实现“跨省通办”。

  • 问:哪里可以查询“跨省通办”的事项?

  • 答:答: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栏查询。

  • 问:“跨省通办”事项可以去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吗?

  • 答:答:可以。市、县、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均已设置“跨省通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