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378W/201701-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城市管理 / 综合执法 |
成文日期: | 2017-01-09 | 发布日期: | 2017-01-09 09:59 |
发文字号: | 池交运〔2017〕3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陆由松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126863 |
关于印发《池州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池交运〔2017〕3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九华山风景区交通局:
为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使考核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我局制定了《池州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按照考核内容做好各项工作。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月9日
池州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大治超工作力度,推动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交通运输部等国家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6〕6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市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各地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
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三、考核方式
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结合当年治超督查检查工作一并进行,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治超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结果评定依据。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于次年一月份进行,分自查自评、现场考核2个步骤进行。
1、自查自评。考核单位按照《池州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分别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治超工作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20日之前报送市治超办。
2、现场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赴各地各单位开展现场考核。一是听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治超工作完成情况汇报;二是查资料:考核组查阅被考核单位在完成治超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基础资料台帐等;三是看实效: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对象治超工作完成效果进行科学、公平、公正评价。
四、考核结果评定
年度考核按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的比例,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加权折算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分,经报市治超领导小组同意后送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各地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治超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不再打分: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治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因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造成桥梁垮塌、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查处的;一个考核年度内被市治超领导小组约谈3次以上(含3次)的。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顾大局、树形象、保畅通、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艰巨性,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深化治理、规范秩序上下真功夫。
(二)针对考核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以整改。
(三)治超考核结果作为交通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排序将与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公路大中修工程经费分摊比例挂钩。同时,对考核成绩前2名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其他经费安排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附件:
池州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及
工作要求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考核
方法 |
扣分
原因 |
得分 |
组织
领导
(10分) |
完善辖区治超工作领导机制;制定治超工作规章制度;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全年开展治超督查不少于4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
1、未由主要领导任治超领导小组组长,或因成员变动,未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的,扣1分。(1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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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制定辖区治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及年度治超工作要点等规章制度的,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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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建立辖区部门协作机制或未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的,缺1项,扣1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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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治超督查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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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的,扣1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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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治超经费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扣2分;已纳入但无相应证明材料的,扣1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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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
管控
(20分) |
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定期公布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规范企业装载单;矿企按要求安装科技治超称重设备和企业自控子系统,加装防扬尘污染设备;及时查处货运车辆未按规定覆盖运输行为,及时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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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做好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布工作的,扣1 分;对变动源头企业未及时核查、公布的,扣1分。(2分) |
听汇报
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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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巡查货运源头单位不得少于1次,无相对应巡查记录,少1次,扣1分。不足部分从总分扣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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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规范装载协议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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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要求完成科技治超设备及其他设备、系统安装工作的,或科技治超设备运行不正常的,发现一起扣1分。不足部分从总分扣除。(5分)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
工作要求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考核
方法 |
扣分
原因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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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及时查处货运车辆不按规定采取覆盖运输行为及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行为的,发现一起扣1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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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
治理
(20分) |
建立交通、公安部门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打击货运车辆遮挡号牌行为;做好车辆超载异地查处工作;加强市域边界治超工作协同;做好路面科技治超动态卡点设备维护,保障辖区内科技治超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正常传输。 |
1、未建立辖区交通、公安部门路警联动机制的,扣1分。未建立交通、公安部门路面联合流动执法队伍的扣1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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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市治超办通报的辖区内货运车辆遮挡号牌行为打击不力,遮挡号牌货运车辆数据居高不下的,发生一起扣2分。不足部分从总分扣除。(5分) |
听汇报
查看资料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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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市治超办通报的异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未及时查处抄告的,发生1起,扣1分。不足部分从总分扣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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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域边界县区未能有效控制外地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境内,根据实际情况扣1-3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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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辖区科技治超动态卡点设备出现故障,不能及时维护或科技治超设备运营和数据传输不正常,超过正常维护时间的,发生一起扣2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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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
(10分) |
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标准;及时查处堵塞公路、冲卡、暴力抗法等事件。 |
1、发生公路“三乱”案件每起扣1分。出现负面新闻报道的每起扣1分。(3分) |
查看资料
检查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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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及时查处堵塞公路、冲卡、暴力抗法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 2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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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做到查处分离、罚缴分离的扣1分,裁量显失公平的每次扣1分;程序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定性不准确的扣0.5分;发生错案的扣1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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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对多次违反规定货运源头企业、货运企业及驾驶人在媒体予以爆光的,扣2分。(2分)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
工作要求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考核
方法 |
扣分
原因 |
得分 |
信息
宣传
(5分) |
开展治超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到位;定期上报辖区治超工作进展信息;按要求上报有关治超统计信息及报表。 |
1、无相关材料证明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分。(1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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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向市治超办上报辖区治超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不少于24篇。少1篇扣0.5分,不足部分从总分扣除。信息报道内容失真,发生1次扣1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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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超统计各类报表迟报、错报、漏报的,发生1次扣1分。不足部分从总分扣除。(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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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成效
(35分) |
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下;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效果明显,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未发生治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治超工作社会满意度高。 |
1、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未能控制在1%以下,每超0.1%,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
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
开展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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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重要公路路段及相关设施未得到有效保护,受到有关方面通报的,发生一次扣2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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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治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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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问卷调查,治超工作社会满意度低于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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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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